下班后,无论是直接回家还是顺路去买菜,都算作“上下班途中”。如果在此过程中遭遇车祸或其他人身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这些情况均属于法定的“工伤”范畴,员工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论事故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只要符合《条例》规定,即便员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也不影响其工伤的有效认定。
然而,对于下班后放假回老家途中遇到车祸的情况,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存在争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相关案件。案例中的员工小王在厦门市工作,平时居住于同安区。某天下班后,他先回到同安区的住处,随后驾车前往位于江西省遂川县的老家,在途中不幸遇车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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