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在患癌10年后,收到了他起诉前就职单位徐州市税务局的判决书。2014年,肖先生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并接受手术。从2009年起,三十余名职工中有10人被诊断出不同癌症,包括甲状腺癌、肾癌、乳腺癌、膀胱癌等。他们认为办公大楼装修可能是罪魁祸首。
2007年11月,肖先生和同事们搬入了刚装修完工一个月的大楼办公。次年,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办公大楼进行了《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显示仍有办公室甲醛和氨气含量超标。2017年,肖先生起诉徐州市税务局,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办公楼装修及购置办公用具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物超标与肖先生罹患甲状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并判决税务局支付约7000元。2019年,徐州市税务局提起上诉。2024年底,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肖先生回忆,2007年新办公楼装修完毕并购置全新办公用品后,他和同事们便入住办公。2008年至2012年间,他在103办公室工作时,曾出现频繁感冒、掉发及呼吸道不适等症状。2014年2月,他去医院检查发现甲状腺多发结节,次月确诊右甲状腺癌并进行手术。搬入新办公楼后,他和同事们能明显闻到异味,并多次向单位反映,但未得到调整反馈。
2017年,肖先生起诉徐州市税务局,要求支付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约7000元。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他的诉求。然而,二审判决依据新的司法解释,认为本案不应作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处理,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最终驳回了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肖先生计划以人身权受侵害再次提起诉讼,但他表示在举证上会存在困难。类似案例中,多名员工因装修问题患病起诉单位,但多数情况下难以证明装修与致病之间的因果关系。
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梦妮建议,肖先生可以就人身权、健康权等方面向装修公司等提起诉讼,并进行相关医疗鉴定。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伙人鲁梦佳律师则建议,遇到办公室装修问题时,员工应做好个人监测,及时向公司反映,并考虑向装修方及家具厂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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