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及6名男子因涉嫌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参与暴动,被裁定暴动罪成立。案件将于2月27日宣判。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陈永晞、叶鑫升、邝浩林、尹仲明及杨朗,他们被控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在求情过程中,林卓廷的代表律师表示,林的行为并非预谋,而是偶然事件。然而,法官反驳称,虽然一开始可能是偶然,但随后的行为并不完全是偶然,并警告不要将所有责任归咎于偶然。
此前,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在裁决时指出,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两群人聚集对峙时,若以自卫或保卫他人为由将武力合法化,实际上是在鼓励暴力冲突。林卓廷在案发前发布的三个帖文吸引了立场相近的人士前往现场,并渲染为黑社会分子介入。法官认为,林卓廷在现场进行直播是为了获取政治利益。
此外,法官还逐一分析了其他被告的行为,认为他们使用消防水带射水和喷射灭火筒等行为实际上激化了局势。法官强调,在没有充分信息的情况下,不应随意猜测警方的部署,也不应以“阴谋论”的眼光看待当晚的情况。
另外,林卓廷还涉及另一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已于2024年11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刑8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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