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袁女士在无印良品深圳龙华壹方城门店购买了一些零食。三天后食用其中的口袋零食蜜桔干时,她发现包装内侧粘有一只干掉的蟑螂尸体,蟑螂腿则掉落在果干上。
袁女士介绍,2024年11月5日她在该门店购买了口袋零食蜜桔干。11月8日下午拆开食用时,发现袋子里有一只干掉的蟑螂尸体。当时蜜桔干已经吃掉了约三分之一,她感到非常恶心。袁女士怀孕37周,担心会有不良影响。发现问题后,她立即拍照、拍视频。照片显示,蟑螂附着在包装袋内侧,三只蟑螂腿则掉落在蜜桔干上。
当晚,袁女士找到门店要求无印良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但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与总部沟通。随后,无印良品工作人员致电袁女士,要求将样品留下,并退回工厂鉴定,确定异物来源后才能给出具体的赔偿方案。袁女士没有同意,认为自己已经吃了一部分蜜桔干,并且处于孕期,明显感到生理不适,而门店却一直要求她交出样品。
就此纠纷,无印良品深圳龙华壹方城门店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零食包装已经拆开,因此需要将样品寄回工厂鉴定,确定异物来源后才能给出具体的赔偿方案。无印良品相关人员表示,公司非常重视该情况,将派专人和消费者沟通处理。2025年1月17日,无印良品相关人员回复称,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进行了内部排查,同一批次的产品都有第三方机构的虫害检查报告,没有发现问题。他们已派专人与消费者沟通,并达成和解,愿意提供1000元的和解金。1月18日,袁女士反馈称,已收到无印良品的1000元和解金。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风虎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本案中,虽然商家可以要求检测以确认异物来源和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必须等待检测结果才能获得赔偿。如果消费者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食品袋中存在异物,那么商家应当先行赔付,不能以需要鉴定为由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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