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收到的消费券
今年初,吉林长春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关联的多家公司员工在等待去年工资发放时,收到了数额不一的消费券。这些消费券面值从10元到100元不等,颜色也不同,四种颜色对应四个季度,过期会被作废处理。根据集团制定的使用细则,这些消费券需要在指定的集团关联商场和房产、车位、物业等置业项目上使用。商场内的商家也可以用收取的消费券抵扣需要支付给商场的店铺租金。
当地劳动监察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接到反映后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已约谈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的主要负责人。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获得事件处理的进一步信息。
邵莉的丈夫领回了他在公司的最后一笔工资,共计35000多元,其中消费券占了14480元。邵莉和她的丈夫都曾入职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关联公司。2023年末,在公司经营出现下滑后,邵莉被裁员。她的丈夫则在摩天活力城任工程经理,2024年11月离职。离职时,他2024年7月至11月的工资尚未结清。有同事告诉邵莉,公司会在年前结清去年工资,但其中一部分会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当时同事和我们说,如果同意领这个券,现在就抓紧时间来领,剩下现金部分会在今年底之前结算到账。如果不同意,一定要现金的话,就只能等着,什么时间到账就不好说了。”邵莉表示,最终丈夫选择了领券。目前几位仍在摩天活力城就职的同事透露,他们的薪酬是按20%到25%的比例发放消费券,但邵莉发现,丈夫的消费券占到工资总数的40%多。
据记者了解,在这次工资结算中,根据员工月收入的不同,消费券抵扣的工资比例也不同。收入越高,消费券折抵的比例越高。刘简在长春重庆路活力城mall工作,一个月前得知未发放的工资会拿消费券抵扣一部分。2025年1月6日,他领到了去年的三个月工资,月薪3600元的他共收到6480元消费券,是他全年工资的15%,另外是4320元的现金工资。刘简称,员工在领取消费券时需要在文件上签字确认,文件表头信息显示消费券被归属于“年度奖励(券/卡)”。
吉林标准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职工李新,2024年下半年6个月的工资最终也没拿到足额现金。公司承诺6个月的工资将划分为6个部分,不定期发放。每个部分并不对应每月固定的工资数额,其中一部分是现金,另一部分是消费券。今年1月,他领取了前两个部分的工资,公司按照年薪20%的比例,给他发放了9260元消费券。李新和其他一些同事并不想要消费券,但领导告诉他们:“券领完了,就可以领剩下(4个部分)的工资了。”
这并不是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旗下公司第一次以消费券的形式为员工结算工资。早在2022年6月,集团就给员工发过消费券。邵莉提供了一份该集团在2022年6月29日发出的通知,规定半年度生活补贴的发放额度为正式员工六个月月薪应发工资额的20%,以特别置业基金形式发放,可用于购买集团开发地产全系产品,包括住宅、车位等,也可用于缴纳物业费或者转让变现。
李新提供的《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消费券可以在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物业与大众置业三个场景使用。深一度记者查询发现,重庆路活力城共有202家商户入驻,其中144家商户和商场达成合作,同意接受消费券,主要为中小型餐饮及服饰店铺。消费券还限定了使用时间,分四个季度,一个颜色代表一个季度,过期作废。
多位商户向深一度表示,从2024年12月底开始,商家陆续开始收取消费券,收取到的这一季度的消费券,可以用于抵扣下一季度的店面租金。接受采访的多位商户称,租金在每月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收满租金数额便不再收券。
对于员工们收到不同比例的消费券的情况,北京万景律所律师蒲丽表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公司如果使用消费券抵工资将构成违法。
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采取两种措施,既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权,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李新在领到消费券当天,就与同事一起去当地劳动执法部门发起了劳动仲裁,“不想收券,想要原本的现金。”截至1月13日,劳动仲裁的程序仍在进行中。
对于集团相关多个公司发放消费券的情况,记者多次联系相关公司,但电话均无人接听。1月14日,记者联系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方称具体情况需联系经开区新闻中心。随后记者多次联系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闻中心,但未能获得关于该事件处理的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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