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因未婚生育被取消村集体分红!1月21日,广东汕头金平区30岁的徐女士反映,她因未婚生育被当地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南墩经联社取消了成员资格和分红福利。据徐女士描述,经联社通过将集体土地和厂房对外流转出租获取收入,村民能领到相应的分红福利,但出嫁女则不能享受这一福利。2024年,徐女士每月分得400元分红,年终分红13400元。2025年,月分红涨至800元。然而,在发放1月份分红时,经联社工作人员告知徐女士的父亲,由于她在2024年8月未婚生育,被认定为“出嫁女”,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取消了她的成员身份和福利。
徐女士认为,经联社取消其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南墩经联社所在的金东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徐女士已经向信访部门提交信访,信访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7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