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撞人案罪犯被执行死刑。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樊维秋执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樊维秋未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了樊维秋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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