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于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根据该通告,中华田园犬(土狗)已正式被移出危险犬种类名录。《新通告》自2025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新通告》中规定,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具体认定条款包括35种烈性犬品种、1项体型认定条款及1项部门认定条款。这些条款主要将常见的格斗犬只和因其品种特性容易攻击人类的犬只列为危险犬,并参考了国内外大中城市的一些规定,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将体高超过71cm(含71cm)的犬只纳入危险犬范围。
具体危险犬品种包括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西藏獒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牛头獒犬、罗威纳犬、杜宾犬、英国马士提夫犬、德国拳师犬、秋田犬、比利时牧羊犬、荷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法国狼犬、捷克猎狼犬、川东犬(重庆犬)、佛兰德斯牧牛犬、牛头梗、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阿富汗猎犬、威玛猎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苏俄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大丹犬。此外,体高超过71cm的犬只以及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烈性犬只也被列入危险犬范围。
《新通告》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专家调研情况和警情数据统计分析,并借鉴北京、上海、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的有关规定,将中华田园犬(土狗)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种类名录中移除。修订依据主要是《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同时参考了其他大城市的相关规定,均未将中华田园犬列为禁养或危险犬种。
将中华田园犬移出危险犬品种并纳入登记管理,有助于加强养犬登记管理机制落实,避免因混血犬只难以鉴定品种而脱离登记管理,促进城市无主土狗的收容救助,缓解涉犬人群对立情绪,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7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