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将农业排口与其他排口纳入监管范围。在1月20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对此进行了说明。
裴晓菲解释说,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水体、空气及土壤造成的污染,主要包括化肥污染、农药污染及畜禽粪便污染。与工业和城市污染治理相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起步晚、投入少、历史欠账多,是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中发现,一些地方涉农排口污染防治不到位,已成为制约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例如,有的灌区用水“大引大排”现象未改变,导致农药、化肥、农膜、畜禽养殖粪污等随农田退水进入河道,下游水质恶化。还有一些水产养殖区域养殖尾水连片散排、直排,或利用坑塘旱季积水,雨季、清塘季集中排污。此外,一些地方雨洪排口失管,雨水管网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不法企业借雨排污、借道排污问题时有发生。
为更好地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将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监管范畴。裴晓菲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进排查整治,制定标准规范,明确农业排口排查整治要求,指导各地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同时,推动以测促管,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包括农业排口在内的各类排污口监督监测工作,倒逼污染源头治理。另外,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问题排口,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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