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师在女同事屋内装摄像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及隐私侵权的案件。管某和谭某曾是同一学校的老师。某日早上,谭某看到管某的房屋钥匙,便擅自拿走并进入管某的住房内安装了一个微型摄像头。当日下午,管某回到住处不久就发现了这个摄像头,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对谭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其侵犯了他人隐私,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事后,管某因心理受到严重影响而辞职回原籍,并因此就医。她随后提起诉讼,要求谭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在管某房内正对床位的空调出风口暗藏摄像头,明显是为了偷窥他人隐私。虽然谭某手写了道歉信,但在信中及一、二审答辩时均否认其偷窥意图,声称是为了测试摄像头,缺乏诚恳悔过的态度,且未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判决谭某应重新向管某赔礼道歉,并支持管某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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