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均需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新购置的汽车也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提供支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确定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和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确保有序平稳过渡。各地需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供政策指引和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具体分担比例根据不同地区有所差异。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各地相关部门需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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