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程何以拈出“敬”字并以“主一”释“敬”,是哲学史中的重要课题。除了《论语》和《周易》本身对于“敬”义的阐发,作为宋初士人的必读书目,《论语注疏》中包含的孔安国“为仁之道,莫尚乎敬”的观点,很可能成为二程将“敬”作为理学工夫核心的重要灵感来源。又《周易·文言》“敬以直内”本为“正以直内”的代写,而《说文》已经指出“正”者“从止,一以止”,故而后者很可能正是伊川“主一之谓敬”的训诂来源;且明道早已鲜明提出并反复强调“敬”于“唯一之天理”的思想,这则成为伊川后来以“主一”解释“敬”的义理原因。由此,二程拈出“敬”作为理学工夫的核心并进而提出“主一之谓敬”说,是综合考虑经典传承、训诂依据和义理来源,再结合个人工夫实践和心性体验之后的慎重选择。理论的创新正是千锤百炼的结果。
北宋之前,“敬”在儒家思想上主要经历了两次意义革新和地位变化:其一,源自商周之际政治巨变的启发,加之自然宗教向礼乐文化的更替,促使“敬”由最初的消极“恐惧”义转变为积极“警戒”义(二者可合称为“畏警”),同时伴随着“敬德”,即警惕个人行为的观念,而成为早期儒家的思想核心;其二,春秋之后,“警惕”之“敬”落实在对事和对人当中,逐渐衍生出“恭肃”于事和“尊敬”于人二义(二者可合称为“恭敬”),虽然“恭敬”已经代替“畏警”成为“敬”的主要意涵,且其应用范围也从国家治理扩展到个人修身,继而又提炼出先天和政治哲学的意义,但其地位却已隐没为儒家诸德之一。后者的情形一直持续了大约一千五百年,直到进入北宋,明道和伊川才再次将“敬”重新推为儒学的思想核心。
如果说二程是为了避免濂溪“主静”说存在的流于释老的危险,因此才提出一种新的工夫论替代前者的发明,那么是容易理解的;可是为什么被选择的是“敬”而不是其他观念,以及“敬”本来的涵义是“畏警”和“恭敬”,伊川为何又重新提出以“主一”来解释“敬”,这些问题则有待我们的理论疏解。目前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主要是:“段玉裁认为程子以‘主一’说‘敬’源于《文子》,而实际上程子更可能从《论语》‘无适无莫’中得到‘无适之谓一’的启发。无论是理学家自身的论述,还是现代学者对儒家宗教性维度的探究,都指出将‘主一’与‘敬’真正联系在一起的,是祭祀斋戒时的精神体验。”本文则着重从经典根据、训诂依凭和义理来源等方面,对于这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再作补充分析。
一、二程提炼“主敬”工夫的经典依据和灵感来源
把“敬”作为人格修养方式而加以强调,一般而言最容易想到的经典依据是《周易》中“敬以直内”的着名命题;但实际上,《论语》中更有对“敬”作为人格修养意义的丰富发明。不过即便《论语》和《周易》为代表的儒家经典对“敬”颇有推重之意,但是儒家人格养成的方式本来就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而其推重的圣贤以及君子品格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如此一来,二程为何要在其中拣选出“敬”作为其工夫理论的核心,似乎仍然让人困惑。事实上,《论语》《周易》对“敬”的强调只是提供了一种经典意义上的支持或者依据,《论语注疏》中所包含的“为仁之道,莫尚乎敬也”的观点,则可能是促发他们从儒家诸多修身概念中拈出“敬”字的直接灵感来源。
(一)《论语》中的“仁敬”之说与“为仁之道,莫尚乎敬”
自从孔子提出“仁”作为其思想核心,圣心仁德就成为儒家人格修养的终极目标所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理学后来所构建的各种工夫学说都同属于“成仁”工夫论。而在如何具体“成仁”这个问题上,历来最受关注的都是孔子“克己复礼为仁”的着名命题,但是另外一个需要被我们注意到的重要现象是,孔子曾经反复多次将“敬”和“仁”关联在一起进行讨论。事实上,“敬”正是贯通“克己”和“复礼”的内在精神所在,因此由“敬”才能致“仁”,本就是孔子固有的重要观点: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论语·子路》)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
根据《论语》中的记载,樊迟曾经三次向孔子请教关于“仁”的问题,第一段引文就是其中的一次。当中孔子回答的关键意思就是把“敬”作为实现“仁”德的修身要求之一,而且孔子此时把“敬”与“恭”并提,那么它显然已经不是三代时的“畏警”之义,而是指对待事情恭肃、认真的态度;换言之,“恭敬”即是实现“仁”的必要条件。第二段引文是冉雍和孔子的对话,当中虽然没有直接出现“敬”的概念,但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正是强调做事待人之时恭肃敬慎的态度,这也相应于冉雍自己说的“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论语·雍也》)之义。樊迟,孔子曾经称其为“小人”,而冉雍在孔门弟子中却以德行着称,孔子对其有“雍也可使南面”(《论语·雍也》)的赞誉,但无论是樊迟还是冉雍,面对他们关于“仁”的提问,孔子都以“敬”作为回应中的重要方面,可见“敬”与“仁”之间的必然关联。
先秦之后,“汉代《论语》就已经被列于儒家经典之列。如本于西汉刘歆《七略》的《汉书·艺文志》就将《论语》着录于‘六艺’类着述,而在《七略》《汉书·艺文志》的文献体系中,‘六艺’就是指儒家六经,由此可见《论语》的地位在当时已经与‘经’不相上下。东汉熹平石经中刻有《论语》,而且据《后汉书》等文献记载,东汉时就已形成包含《论语》在内的‘七经’之说。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语》更是正式被立于学官,设博士;包含《论语》在内的‘七经’说普遍流行。唐代将《论语》作为明经取士的考试课目之一,而且是必考课目;唐文宗时《论语》作为十二经之一,刊刻于开成石经,成为不刊之典。由此可以断言,《论语》至迟在东汉时期就已经成为经典了”。在这种背景下,《论语》的注疏之作就开始涌现出来;查《四库全书》所载,其中最早的着作之一可能就有魏何晏的《论语集解》。
《论语集解》首创古籍注释中的“集解”题材,共收录八家注解,保存了许多《论语》汉魏古注的优秀成果,其中就包括孔安国的注。孔安国,字子国,孔子后人,西汉着名古文经学家。在《集解》中,对孔子应对仲弓问仁的回答即“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论语·颜渊》)一语的解释,就引用了孔安国的注解:“孔安国曰:‘为仁之道,莫尚乎敬也。’”如同前文所说,本来孔子此处的原文中没有直接提到“敬”的概念,这里孔注却直接将“见大宾”和“承大祭”的基本情感状态提炼为“敬”,强调做事和待人都应当保持恭肃、敬慎的态度,并把此作为“为仁之道”最重要的一点。这种观点值得我们关注:一者,本来在我们的一般印象当中,对于孔子而言,“克己复礼”才应当是“为仁之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才是“为仁”的具体纲目,但是查看《集解》,对上文的注解,所引用的孔注只是“复,反也。身能反礼则为仁矣”;二者,同样经常被提及的“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即以“孝悌”作为践行仁德的根本,查看《集解》,这句话的注解却没有引用孔安国的注。对于以上情况出现的原因,我们可以作一种推理:何晏作为魏晋玄学的创始人之一、正始名士的杰出代表,他的《论语集解》虽然集合各家注解,但是其中也包括自己的玄学思想,考虑到他“以无为本”的哲学基本立场,所以,比之于代表名教的“礼”,更加突出作为人性自然情感的“敬”,可能是他潜意识中不自觉的选择,因此,在“为仁”的问题上,他淡化了对“礼”的强调,反而借孔安国的注解突出“敬”与“仁”的关联性。换言之,“为仁之道,莫尚乎敬”,不仅是孔安国的观点,也折射出何晏的立场。
何晏撰成《论语集解》后,至南朝梁时皇侃又为它作《义疏》,由此形成《论语集解义疏》一书,后者也是宋代之前士人的必读书目。至北宋时,邢昺等又“翦皇氏之枝蔓,而稍傅以义理”,将《论语义疏》进一步改作《论语注疏》。邢昺生活的时代早于范仲淹和宋初三先生,是当时着名的学者和经学家;真宗时,邢昺受诏校定和主持编撰多部经学作品,作为王安石新学风行之前官方认定的“教科书”其中就包括《论语注疏》。而在疏解“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论语·颜渊》)以及“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论语·子路》)两句话时,邢昺的解释是:
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者,此言为仁之道,莫尚乎敬也。大宾,公侯之宾也。大祭,禘郊之属也。人之出门,失于倨傲,故戒之出门如见公侯之宾。使民失于骄易,故戒之如承奉禘郊之祭。
凡人居处多放恣,执事则懈惰,与人交则不尽忠。唯仁者居处恭谨,执事敬慎,忠以与人也。此恭敬及忠,虽之适夷狄无礼义之处,亦不可弃而不行也。
从第一句引文来看,邢昺也提到了“为仁之道,莫尚乎敬也”的命题,这显然是来自《论语集解义疏》中孔安国的旧注。但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邢昺对待《义疏》并非时时严格遵循“疏不破注”的汉学原则,《论语注疏》中时有他对皇注的驳斥或者修正,所以此处他直接引用孔安国的旧义,实际上代表了邢昺对孔氏此说的真心认同;而两者略有区别的是,邢昺进一步具体指出了“敬”所针对的各种反面情形,即倨傲、骄易、懈怠三种。
应该说,邢昺的这些发挥并没有超出先秦儒家对“敬”义的基本理解,但是不可忽视的另外一个事实是,“为仁之道,莫尚乎敬也”这种关联“敬”与“为仁”工夫的观点,由孔安国而始,经皇侃再到邢昺,逐渐对当时的思想界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无论《论语集解义疏》还是《论语注疏》都是北宋士人的必读书目,二程当然也熟悉其中的重要观点。由此,二程提出以“敬”代替濂溪之“静”作为“为仁”工夫的关键,一方面可能确实是对自身道德实践的领悟和总结,另一方面很可能正是受此启发和影响而来。汉唐儒学所轻视和失落的“敬”义,到了二程终于在对《论语》的研读中重新拾起,从这个角度也已经可以发现先秦儒学复兴的先声了。
(二)《周易》“敬以直内”对“贤人之学”的发挥
孔子开启了“敬”的意义革命,从而使西周以来以警惕个人行动为主要意涵的“敬德”观念逐渐落实为“敬事”和“敬人”的具体德行要求,“敬”的内涵也由此变为“恭肃”或者“尊敬”。但无论是“敬事”还是“敬人”,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指向一种经验层面的自我行为调控,换言之,这是一种属于“后天”的道德修养要求。不同于此,《易传》通过“敬以直内”的命题,开始把“敬”归为一种“先天”的或者说本体的工夫:“‘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这段话中“敬以直内”的参照标准当是乾卦所代表的天道,故而“敬”在此时属于先天本体工夫的范畴。这是先秦儒家对道德实践工夫最精微的发明之一,也成为《论语》之外,明道提炼和发挥“敬”义的重要根据:
“忠信所以进德,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者,乾道也。“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者,坤道也。
“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仁也。若以敬直内,则便不直矣。行仁义岂有直乎?“必有事焉而勿正”则直也。夫能“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则与物同矣。故曰“敬义立而德不孤”。是以仁者无对,放之东海而准,放之西海而准,放之南海而准,放之北海而准。
明道认为,《周易》中包含“乾道”和“坤道”两种学问,具体来说:其一,《乾卦·文言》对《乾》九三爻的爻辞有一个解释:“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周易》的许多研究者都曾经注意到,《乾》卦六爻中只有九三爻辞称“君子”,其他诸爻皆称“龙”,对此郑玄曾解释说“三于三才为人道,有乾德而在人道,君子之象”,所以明道认为此处“进德修业”和“修辞立诚”就作为“乾道”之学的代表。其二,《周易·文言》对《坤》六二爻的爻辞和《象传》的解释是:“‘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因为六二爻在坤卦的下卦之中,又是以阴爻居阴位,既中且正,故而最能代表坤德,因此明道认为此处“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足以作为“坤道”之学的代表。那么,“乾道”和“坤道”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对此明道的看法是:“《乾》卦言圣人之学,《坤》卦言贤人之学。”这即是说,“乾道”其实是圣人才有的境界,因为圣人“自诚而明”,所以这时其实无所谓用功,所谓“进德修业”“修辞立诚”只是圣人乾德的自然流露和外显而已;对比之下,只有“坤道”才是普通人修行工夫的依据,而其主要内容就是“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不过,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敬”与“义”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相关于此,明道提出“‘敬以直内’,则‘义以方外’”的观点,这意味着“敬内”实际上正是“方外”的充分条件,若能“敬内”则必然“方外”,后者其实是前者在遭遇外事时的自然流露和显现。这样一来,作为“贤人之学”的坤道,其工夫的根本就收摄于“敬以直内”当中了,由此明道得出了“敬”才是普通人修养工夫关键的结论。
二、二程以“主一”训“敬”的训诂根据
《论语》对“仁”与“敬”关系的发挥和强调,以及孔安国从中提炼的“为仁之道,莫尚乎敬”的观点,同《周易》中“敬以直内”的“贤人之学”,这些都是二程拈出“敬”字作为理学工夫核心的经典根据和灵感来源。这种对“敬”意义和地位的改造,也使得这个古老的概念在历经一千五百年沉默之后,重新回归为儒家思想的核心;不过二程对儒家“敬”论的贡献不止如此,他们更进一步提出以“主一”解释“敬”的新观点,从而直接把“敬”义从“畏警”“恭敬”推向了它的第三次意义革命,影响非常深远。但是“主一”看起来似乎与“畏警”和“恭敬”的意义都距离颇远,如此一来,二程缘何突然提出“主一”之说,它的根据又在何处呢?以上问题的解答可能首先需要我们重新回到《周易·文言》“‘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的原文,并就其中直、正、敬三个主要观念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进行一番梳理。
(一)“直”的基本内涵
先秦儒家对“直”的论述,最先和最详细的当数孔子;检阅《论语》一书,“直”在当中出现在十五章里共二十二次。在这许多发明中,其中有三段话或许最有代表性:
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酰焉,乞诸其邻而与之。”(《论语·公冶长》)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第一段引文是说,微生高这个人,别人找他来借醋,他自己没有却为了掠美市恩,转借邻居的醋给当初借醋的人,所以不能说他具有“直”的品德。故而范祖禹后来在注解这句话时说:“是曰是、非曰非、有谓有、无谓无,曰直”,即“直”是对真实状况的真实表达。
第二段引文讨论的是“父子相隐”的问题。孔子指出,父亲犯了罪,儿子揭发父亲,这并不是“直”的品德;相反,父子之间互相为对方隐瞒罪责,这才是“直”的体现。后来谢良佐对此有一个经典的评述:“顺理为直。父不为子隐,子不为父隐,于理顺耶?”朱子也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所以“直”的参照对象并不就是当下的情况而已;它的真正参照标准在于“天理人情”,也就是人之为人的本性。
第三段引文是讨论如何“报怨”和“报德”的问题,孔子指出应该以“直”报怨,而不是以“德”报怨。对此朱子的解释是“或人之言,可谓厚矣。然以圣人之言观之,则见其出于有意之私”,“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所以“厚”也不是“直”的标准,“直”则必须做到“至公而无私”也。
综合以上对三段引文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总结“直”的涵义:它是以“天理”或者“人性”为参照,对真实情况“至公无私”的真实表达。不过这是从最究竟的意义上来说的;在相对的意义上,另有两种情况需要我们特别留意:其一,“直”以“天理”“人性”为最高参照标准,但是当我们不能准确地理解“天理”或者不能“尽心知性”的情况下,这时自以为是的“直”,不仅不是“直”本身,反而可能因此带来遮蔽甚至伤害;其二,如同所有的品德在现实复杂的情况中都有“发而不中节”的情况,或“过”或“不及”,“直”的品德发作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以上两者提醒我们要警惕相对意义的“直”,或者是不中节的“直”。比如:
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
子曰:“由也,女闻六言六蔽矣乎?”对曰:“未也,居,吾语女,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论语·阳货》)
两段引文中都提到了“直”作为一种品德可能存在的局限或者弊病:“直而无礼则绞”以及“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绞”即急切之意。这是指,如果一个人不能遵从礼仪,或者没有经过充分的学习,那么他的“直”可能因为武断而急切,导致说话尖刻伤人。因此可以说,孔子所主张和推重的是究竟意义上的“直”,即符合天理人性、至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直”;相对的“直”虽然也有其可取之处,但是欠缺“礼”的规约或者欠缺足够的学习,都使得它可能自以为是、失之武断。孔子这种既看重“直”又对“直”的局限所采取的警惕态度,正是《易传》提出“敬以直内”说的主要考虑所在。
(二)“正”的涵义及其与“敬”的意义关系
“直”是一种可贵的品质,但是相对的“直”却存在缺陷和弊端;针对于此,孔子提出的解决之道是,“直而有礼”以及“好直又好学”,即以“礼”和“学”来校准“直”的尺度,匡正其中可能出现的过失。《易传》的作者继承了孔子对“直”的基本态度和判断,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却与孔子有所不同,“正”和“敬”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被引入“直”的话题域中的,其集中的表现就是《周易·文言》“‘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这段话。不过,这段话本来是对《坤》六二爻的爻辞和《象传》的诠释,为了准确理解其中各个概念的涵义,将它们一并列于下面: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第一段引文开头便是“直方大”三个关键词。前文已经分析了“直”的概念,其涵义是指“以天理或者人性为参照,对真实情况至公无私的表达”;相应于这种理解,《说文》中对于“直”的解释为“正见也”,即将心中所见所感,如实地、原原本本地表达或者展示出来。两种理解的共同之处有二:其一,强调“直”必然是一种真实元本的表达;其二,“直”一定存在一个参照的标准。回到《坤》卦来说,“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周易·文言》),坤以柔顺为德,故而对于“坤”而言,“乾”就是它的究竟参照标准。另外还需要注意到,以上引文又都是针对《坤》六二爻的具体解释,这一爻具有两个特点:一者,六二是以阴爻居阴位,故而既得中亦得正,是《坤》卦六爻中唯一中正的爻;二者,二为臣位,五为君位,坤以顺言,六二中正,则此爻也是最能体现臣子之德的爻。综合来看,六二在六爻中最能体现《坤》的精神,也就是“顺天而行”。所以《象》在解释这一爻的时候就说,“六二之动直以方也”,前有乾卦,故而六二参“天”而动,是为“直”。这也就是爻辞一上来把“直”放在最前面的原因。
而“直”与“方”之间并不是并列关系;“直内”是“方外”的基础,此处,孔颖达指出“内谓心也”,“直内”即是端直内心的意思。六二以“乾”为参照,内心“直”此以动,如是就可以得到“方”的结果;所谓“方其义”也,《经传释词》云“其,犹乃也”,所以这就是说,“方”就是“义”。所以《坤》六二之“直方”就是说,六二“直”于乾道(天)而动,由是合于“义”。内“直”外“义”,由此地道光大,故又言其“大”。综上而言,六二爻辞“直方大”,是以乾道(天)为其前提和基础的;三者之间则是前后递进的关系,有“直”才有“方”,“直”且“方”则得其“大”,这是爻辞、《象》和《文言》每以“直”“方”“大”的顺序叙述,而从不颠倒这种次序的原因。
可是“直方大”以“直”为先,而孔子虽然推重“直”的品德,但也警惕“直”可能存在的局限和弊端。同于孔子此处的担忧,《易传》为了保证“直”而“方”的实现,又在乾道(天)与“直”之间,加入了“正”以真正保证“直”于天道而不出现偏差;所以说:“盖直虽善矣,而有所谓直而肆,其出于正则直而不肆矣。”故而后来有“正直”一词,以区别于一般的“直”。那么为什么“正”可以成为“直而不肆”的保障呢?
直,正见也。
王道正直。(《尚书·洪范》)
滥泉正出。正出,直出也。(《尔雅·释泉》)
直,正也。
正直为正,正曲为直。
方直不曲谓之正。(《新书·道术篇》)
以上这些引文大致表达了两个观点:其一,以前面四条为例,它们认为“直”和“正”意义相通,可以互训;其二,以后两条为例,它们认为“正”与“直”虽相关联,但是意义之间存在区分,即不是所有的“直”都符合“正”,只有“方直”“正直”才是“正”,或者反过来说,“正”就意味着“正直”或者“方直”。《文言》中引入“正”以论述“直”正是对应于后者的观点。
不过,如果按照原文的表达来看“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那么所谓“敬以直内”似乎本来应该写作“正以直内”;为何此处《易传》的表述又要以“敬”来代替“正”呢?对此孔颖达曾有一个解释:“欲见正则能敬,故变‘正’为‘敬’也。”这是把“正”作为“敬”的充分条件,“正”则必“敬”;但是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来说,结论反而应该是不必引入“敬”以另作他论了,因为“正以直内”意义已然完整,不必再更之以“敬以直内”来画蛇添足。由是,孔疏的分析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对“正”的意涵再作一番审视:
是也。从止,一以止。
守一以止也。
以上两段引文分别出自《说文解字》对“正”的解释以及徐锴对此的注,它们共同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正”意味着“止一”或者“守一”;换言之,“正”也是有其实现条件的。那么引入“敬”是否就能保证“止一”或者“守一”的实现了呢?相关于此,前文曾经提及,春秋战国时的“敬”主要是“恭敬”之义,即对待事情恭肃而认真,对待人尊敬而忠实;从此来看,这种“恭敬”当中确实包含着对事、对人止于“一”、守于“一”,不走作、不分心的内在要求。所以,与其按照孔颖达说的“正则能敬”,不如说“敬则能正”,可能更符合《易传》的本义;这也是《文言》以“敬以直内”代替“正以之内”的可行性前提。
所以,《周易》里“敬以直内”的命题,首先继承了《论语》里看重“直”这种道德品行的做法;但同时如同孔子对于“直”的局限性保留的警惕态度,《易传》的作者也引入“正”的观念期以克服“直”可能带来的弊端。不过“正”本身的实现需要“止一”或者“守一”为前提,且其本身更多是偏于对“本体之性”的状态描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文言》又引入“敬”的范畴,强调通过“敬”的道德工夫来保证“正”的本性状态的实现,以此进一步避免“直内”时可能出现的偏差,这就是《文言》以“敬以直内”代替本来“正以直内”表达的原因所在。考虑到“敬”与“正”的这种意义关联,且“正”本以“一以止”“守一以止”为基本意涵,故而此处可能正是二程后来以“主一”训“敬”的训诂来源,因此段玉裁认为“夫‘主一’与敬义无涉”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且按其所说,所谓“敬者,持事振敬,非谓主一也”,“敬”的涵义如同前文所述,本不是单一之义,连同“振敬”也只是“畏惧”和“警戒”之后的新起之义,因此这种推论的逻辑恐怕并不能在严谨的意义上将“主一”排除于“敬”义之外。
三、“主一”训“敬”的义理根据
以“主一”训“敬”为伊川的首创,这种做法除了前述的训诂根据以外,更有直接的义理来源。关于这一点,详考一下明道的思想便显而易见;后者虽然没有明确提炼出“主一”的说法,但是在他提出以“敬”作为工夫核心的思想之后,一方面申述“敬”的工夫关键即在于“敬”于“天理”,另一方面又反复强调“天理”的“唯一性”特征,如此一来,“主一于天理”的思想已经呼之欲出。伊川正是受到明道这种“敬”论的直接影响,才在义理上提出以“主一”作为“敬”核心意涵的理解。
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心懈,则有防;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须穷索;存久自明,安待穷索!此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明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己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订顽》意思,乃备言此体,以此意存之,更有何事。“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未尝致纤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若存得,便合有得。盖良知良能,元不丧失。以昔日习心未除,却须存习此心,久则可夺旧习。此理至约,惟患不能守。既能体之而乐,亦不患不能守也。
以上这段引文出自明道着名的《识仁篇》,这段话最能概括明道的工夫论思想。概括来说,明道认为学者用功主要有两个步骤:其一,“先识仁”;其二,以“诚敬”来保存此“仁”。因为后者是以前者“先识仁体”为基础的,换言之,“诚敬”所直接涵养的对象就是此“仁体”,所以它在性质上属于作用于本体的先天工夫;又因为在此过程当中“不须防检,不须穷索”“未尝致纤毫之力”,所以这不属于“时时勤拂拭”的渐教修持,而是顿教的修行方式。具体来说,其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
首先,明道这里所说的“先识仁”,并不同于之后五峰所说的“察见苗裔”;后者虽然认为他的工夫论正是来自明道此处所说,但是二者之间实有差别。五峰主要是在日用中察见本心仁体“苗裔”的发作,然后径直涵养它、扩充它;但是明道这里的“先识仁”,不仅仅是在日用中察见本心发见的端倪,更需要逆而自照,由此完全领悟“仁体”或者“心体”本身,明道的涵养之功也不是用在此“端倪”或者“苗裔”上的,而是直接用在此“仁体”上。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明道表达“先识仁”之后,紧随着就说“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包括其后又说“此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明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这些都是明道反身而诚对“仁体”或者“心体”的直接领会。
其次,按照明道所说,“识得此理”之后,就当以“诚敬”存之;此处“诚”“敬”并提,因此尚需对“诚”与“敬”的关系再做说明:
诚者天之道,敬者人事之本。敬则诚。
诚然后能敬。
未及诚时,却须敬而后能诚。
大体来说,明道认为“诚”与“敬”本质并没有不同,只是一个更重在言说“天道”,一个更重在言说“人事”。因为“天道”“性命”相贯通,故而由“天道”而有“人道”,所谓“诚然后能敬”;亦可由“人道”而复归“天道”,所谓“敬而后能诚”。此处明道所说的“以诚敬存之”,则是推天道以明人事的基本思路;“诚敬”者,由“诚”而“敬”,故“体物而不可遗”。
最后,按照《识仁篇》的表达来看,“诚敬”工夫具体所施的对象是“仁体”;又,根据《周易》来看,“敬”作为《坤》卦所代表的“贤人之学”的内容,它是承续《乾》卦而来的,换言之,“敬以直内”的工夫中,其具体所“敬”的对象应当是《乾》卦代表的“天道”;再者,根据上文对“诚”与“敬”相互关系的分析来看,“诚然后能敬”,也是以“天道”为人事当中“主敬”工夫的前提。而在明道的理解中,“仁体”“天道”和“诚”,其本质都是一样的,它们的内容都是“天理”,因此明道针对“敬”的具体内容又说道:
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敬则只是敬此者也。
天地之间,亭亭当当,直上直下之正理……唯敬而无失最尽。
如天理底意思,诚只是诚此者也,敬只是敬此者也,非是别有一个诚,更有一个敬也。
这些表达非常重要,因为明道由此揭示出“诚敬”用功的本质就是“敬”此天下唯一之“天理”,换言之,即“一”于“天理”;所以,虽然他没有像伊川一样明确把“主一”规定为“敬”的主要意涵,又强调不走作、不二三之意,但是从以上这些表达来看,他确实有以“诚一于天理”作为“敬”主要意涵的意思,这也提示我们,伊川后来“主一无适”以言“敬”的做法,很可能正是因为在义理上受到明道的直接启发。
结语
“畏警”之“敬”曾经是早期儒家的思想核心,可是春秋战国之后,伴随着“恭敬”义的创发,却逐渐沉落为儒家诸德之一。后者的情况直到北宋之后才开始有所改观,经过理学家群体的共同努力,“敬”最终成为“圣门第一义”;而开启这一重要变化的就是二程。二程从儒家诸多概念中复古“敬”的重要地位,并进一步以之作为理学工夫的核心内容,或受到三个方面的影响或者启发:其一,对自身道德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其二,《论语》中对“仁”“敬”关系的丰富发明,和《周易》中倡导的以“敬以直内”为主要内容的“贤人之学”;其三,作为北宋士人必读书目的《论语集解义疏》和《论语注疏》中包含的孔安国“仁者之道,莫尚乎敬也”的重要观点。而伊川进一步以“主一”解释“敬”的主要内容,从理论上来说也有两个重要的源头:一者,《周易》中所说的“敬以直内”本为“正以直内”的代写,《说文》对“正”的解释即是“从止,一以止”,“一”“正”与“敬”三者的意义关联,使得它成为“主一”训“敬”的训诂根据;二者,虽然明道没有直接以“主一”来解释“敬”的涵义,但是他一再强调“天理”就是“诚敬”的对象性内容,而“天理”又具有唯一性的特点,这些思想显然正是伊川提炼“主一”说的义理根据。概而言之,明道依据《论语》和《周易》而拈出“敬”字,并提出“诚一”于“天理”的敬论;伊川则一方面继承明道以“敬”为工夫核心的思想,另一方面又进一步将其“诚一”于“天理”的思想提炼为“主一”,二程由此正式开启了理学的“敬”论革命。
〔本文系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儒家‘敬’观念研究”(TJZXQN19-002)的阶段性成果〕
吴亚楠,南开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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