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在家中意外离世,留下430万元遗产及一套位于市区的两居室房屋无人继承。法院判决将部分遗产分给已履行较多扶养义务的堂弟夫妇后,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经过一年公示期,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名下房屋为无主财产,这是上海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认定的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案。
三年前夏天,徐汇区华泾镇一小区内,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家中。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儿、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他去世,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徐汇区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
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全部遗产。他们声称与葛老伯关系密切,在嫂子过世后对他关怀甚多。法院最终结合两人对老人的扶养时间、程度等事实,酌情判定堂弟夫妇分得当时查明的遗产中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计约130万元。
拿到130万元后,堂弟夫妇发现老人名下还有300万元存款,再次起诉要求分这部分遗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前期判决中堂弟夫妇分得的遗产数额与其照顾程度相适应,驳回了他们的请求。随后,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留下的房屋及300万元存款分别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目前,涉房屋的认领公告公示期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经拍卖、变卖后所得收归国家所有,涉及300万元存款的财产仍在公示期。
葛老伯的案件反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在上海推进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该制度旨在防止继承人转移、隐匿遗产,保护遗产完整性。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如制度衔接不流畅、调查难、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复杂等。市政协委员张玉霞建议细化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规则,完善各部门单位的衔接措施,并建议由民政所在地法院统一管辖后续诉讼案件,以利于遗产的整体管理。
从市级到区级层面,针对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的细化问题,已有新的回应和探索。去年年底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各区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徐汇区法院、民政局、司法局三家单位会签了《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试行)》,明确了三方协同管理模式。奉贤法院与区民政局也签署了相关纪要,明确民政部门在执行期间的角色和责任。随着这类案件增多,相关部门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供参考,助力制度更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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