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实控人任斌的离婚案近期一审判决出炉,女方邝明芳分割其个人直接持有的纵横股份股票的诉求获得支持。公司表示,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且任斌将会提起上诉。
根据公告,四川天府新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如下: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任斌持有的纵横股份2050.2万股股份中的1230.12万股股份(即占比60%)归邝明芳所有,任斌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任斌持有的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邝明芳提出的关于永信大鹏23%合伙份额价值的60%折价现金补偿的诉求未获法院支持。根据判决结果,邝明芳将获得纵横股份14%的股份,成为公司单一第二大股东。以纵横股份昨日收盘价35.2元/股计算,邝明芳所获股份价值超过4.3亿元。
纵横股份回应称,从业务层面看,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结合任斌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此外,任斌和邝明芳仍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去年2月该离婚诉讼提出后,任斌立即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以稳定公司控制权。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10年,同时王陈、陈鹏认可任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并承诺不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任斌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6.18%股权。按一审判决结果,向邝明芳分割公司14%股份后,任斌所控制的股权比例仍然高达42%以上。
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判决上诉期,任斌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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