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离世430万和1套房无人继承 遗产管理人制度首案判决

一位七旬老人在家中意外离世,留下430万元遗产及一套位于市区的两居室房屋。因无继承人,法院判决将部分遗产分给已履行较多扶养义务的堂弟夫妇后,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上海老人离世430万和1套房无人继承

徐汇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公示期后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名下房屋为无主财产,这是上海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认定的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案。

三年前的夏天,独居老人葛老伯在徐汇区华泾镇一小区内猝死。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儿、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他去世,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依照《民法典》规定,徐汇区民政局被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

葛老伯去世不久后,他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全部遗产。他们声称从小与葛老伯关系密切,并在他妻子去世后对他照顾有加。但根据证据,葛老伯夫妇一直居住在昆山,葛老伯是在妻子去世后才搬回徐汇居住,堂弟夫妇的扶养时间主要在此之后。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堂弟夫妇分得约130万元遗产。

拿到130万元后,堂弟夫妇发现葛老伯还有300万元存款,再次起诉要求分这部分遗产。法院审理认为,前期判决中堂弟夫妇所得与其照顾程度相适应,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随后,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遗留的房屋和300万元存款分别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目前,涉房屋的认领公告公示期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收归国家所有。涉及300万元存款的财产仍在公示期。

葛老伯案件反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在上海推进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市政协委员张玉霞指出,制度实施后,全市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数量增加,但在实际管理遗产过程中存在细节问题。例如,民政部门在调取材料时遇到困难,面对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时缺乏专业人才。

建议细化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规则,明确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过世后主动获得部分遗产应视为接受继承,不能再表示放弃。同时,民政部门应完善与各部门单位的衔接措施,确保管理人有权调取相关材料。对于诉讼管辖,建议参考破产管理人案件统一管辖制度,由民政所在地法院统一管辖。

从市级层面到区级层面,针对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的问题已有新的回应和探索。去年年底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各区民政部门的相关职责和支持措施。徐汇区也建立了无人继承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形成财产信息协查的合力。奉贤法院与区民政局签署会商纪要,明确民政部门在执行期间的角色和责任。未来,相关部门将继续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并完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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