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勇于自我革命并善于自我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百年大党开辟了自我革命新境界。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过程中,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支撑与保障,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
关键环节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制度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作为调整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活动的“专门规章制度”,党内法规无疑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核心内容。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提出,坚持以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坚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治本作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针对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建章立制,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证我们党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离不开制度,离不开党内法规尤其是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支撑。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腐败治理。党的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探索出的“第二条道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党内法规制度为依托。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性、原则性强,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我们要强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在现代国家,法治是腐败治理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内法规的存在,大大丰富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制度依据,形塑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思路,为全人类的反腐败事业贡献了中国方案。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党的自我监督质效,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强大动力。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完善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必须进行自我监督,进而实现自我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在党的自我监督过程中,党内法规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党的自我监督提供了规范依据,提升了党的自我监督的质效,为党的自我监督能够真正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24年1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施行,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取得了突出成效。2024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战略性制度安排。这都表明了党内法规对党的自我监督的意义所在、价值所在。
具体举措
坚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长期以来,党坚持立改废释,多措并举,逐步探索出一整套科学完整、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创新,促进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发展。要以党的自我革命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牵引,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要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过程中,不断提高党内法规立规质量,及时废除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持党内法规体系的灵活性与生命力。要更好统筹制度制定和制度运行,减少制定“宣誓性”和“指导性”党内法规,真正满足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需求,从源头上保证党内法规的实际效果,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党的领导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强身健体的自觉行动,是为了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更好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在党中央领导下,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内法规制度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结晶,总结了党领导与建设的成果与经验,体现了法治思维在党的领导和建设中的深刻应用。党内法规中党的领导法规,系统规定了党对各个领域、各项工作进行领导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是完善党的领导,增强党的领导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关键。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于优化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持续将党的政治、组织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的结合。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把正风肃纪反腐结合起来一起抓,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以优良作风作引领,以严明纪律强保障,以反腐惩恶清障碍,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不断在革故鼎新、守正创新中实现自身跨越。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腐败往往蕴藏于“四风”问题之中,违法必然会先违纪。所以,持续整治“四风”,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必然选择。与后端腐败行为的惩处主要依靠国家法律不同,正风肃纪的过程主要发生在前端,天然地需要依靠党内法规。只有真正发挥党内法规的作用,才能严肃查处各类 “四风”问题,净化政治生态,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防止滑落到违纪违法的深渊,党的自我革命才能最终实现。
党的自我革命贯穿党史的各个历史时期,见证了党从弱小走向强大。始终依靠自我革命掌握治党兴国的历史主动,是我们党历经百年沧桑而风华正茂的常青之道。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形成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
作者:姜雪怡(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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