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过程民主是人民民主充分发展和全面实现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人民民主走向成熟的现实形态。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解不能从自身讲起,而必须从人民民主讲起; 人民民主不能从自身说明自身,必须从国家得到理解。只有从国家去理解民主,即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去把握中国民主建设与民主发展的整体进程,才能正确和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的政治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属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民主理论的范畴,这一理论品格凸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由其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中国在现代国家建设历程中生成的国家形态的 “三重规定性”和国家建设的 “四大政治逻辑”,塑造着现代中国民主发展历程中次第呈现的 “民主的四大面相”,规定着包括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内的中国民主的基本属性和政治功能,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性、现代性和社会主义基本属性的有机统一及其解放、发展、治理、合法化政治功能的系统集成。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与民主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从根本上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形态上必然呈现为一种联结中央、地方与基层多层级,沟通政党、国家与人民等多主体,容纳法治、自治、技术等多因素,涵盖理念、制度、行动、机制完整内涵的全要素民主和全功能民主。
关键词:国家;民主;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当代中国民主建设与民主成长历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当代中国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民主建设与民主发展的逻辑必然。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提出及其在中国政治发展与民主成长中的实现,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民民主的生命。全过程民主是人民民主充分发展和全面实现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人民民主走向成熟的现实形态。只有从民主与国家、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人民民主的本质联系出发,即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本身去把握中国民主建设与民主发展的整体进程,才能正确和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的政治逻辑。
一、国家视野下的民主
从理论上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不能从自身讲起,而必须从人民民主讲起; 人民民主不能从自身说明自身,必须从国家得到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民主思想和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过程人民民主从理论形态来说从属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谱系,因而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政治学原理出发,尤其是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民主的理论逻辑出发,揭示其理论渊源。
1.国家与民主
从词源学的意义上说,民主 ( democracy) 是由希腊语的 demos ( 人民) 和 kratia ( 统治或权威) 派生出来的,意为 “由人民进行统治”。“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民主最早就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组织集体生活的一种决策方式”,其原初含义是 “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这个原初含义决定了民主一方面具有社会性,即与构成社会成员之集合体或者共同体的社会化的人相联系; 一方面具有政治性,即与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威的现实形式相联系。随着人类社会组织形式和政治权力运行的现实形态的发展,民主的实现形式和现实形态也发生和经历着历史性的转变。民主经历的第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变,就是从原始的社会民主向国家形态的民主的迈进。恩格斯在 《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根据摩尔根对人类史前史的研究,详细梳理了人类在史前时代从氏族、胞族、部落到部落联盟的社会组织方式演进的 “有机的序列”,提出伴随着这种社会组织的是 “古代自然形成的民主制”。一方面,恩格斯感叹道: “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 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呵! 没有大兵、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 另一方面,恩格斯又冷峻地指出: “但我们不要忘记,这种组织是注定要灭亡的。”取代这种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正是 “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及其政治代表———国家; 相应地,取代 “古代自然形成的民主制”的,正是以国家形式表现的、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民主便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方面,民主是理解和衡量国家性质与国家类型的重要标识; 另一方面,国家发展和国家类型之变成为民主发展和民主类型之变的重要原因。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因此,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必然为统治阶级加强对被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诸领域的统治而服务。奴隶制国家的民主制———其典型形式是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制,尽管为现代国家的民主实践 ( 包括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 提供了光辉的、不可磨灭的政治价值资源,但从其本质来说,“也只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组织自己政权的一种形式”。在封建制国家内局部存在的民主制———其典型形式是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城市共和国,“实行共和制时,从地主当中选举出来的人多少可以参加政权”,但“实质上仍然是封建地主阶级实现自己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因此,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这两类社会形态中,亦即在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这两类国家形态中,民主始终以政治上被压迫和排斥的被统治阶级的存在为前提和条件,因而在政治国家中是局部的、非普遍的。这是基于国家性质对民主的规定性而言的,概言之,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奴隶制民主和封建制民主在政治世界中所可能达到的范围和高度。
资本主义社会在人类民主历史上是一个特殊的时刻。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属于阶级社会,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国家,仍然从属于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国家。但这种国家形态相对于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在社会组织形式和 “政治联合形式”上取得了重要的历史突破,在统治方式上采取了前所未有的精巧形式。所谓重要的历史突破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突破了之前社会形态中 “人的从属关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客观存在的血缘关系、人身隶属和人身依附关系的限制,实现了 “以物的依存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亦即通过作为人的 “政治解放”的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了个人表面上或形式上的独立性。所谓精巧的政治统治形式,是指资产阶级所创造的共和制、议会制和普选制等政治制度形式以及作为这些制度形式之总体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同于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将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宣称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虽然基于历史原因,资产阶级国家“在欧洲各国采取君主立宪的形式”,但 “资产阶级统治的彻底的形式是民主共和国”这一“最好的政治外壳”。于是,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从表面上和形式上,亦即从政治上和法律上确认了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现代政治价值在政治生活和政治过程中的贯彻,并将这些现代政治价值从局部拓展到整个国家,以至于直接将 “民主” “共和”冠名于国家之前; 另一方面,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以国家形式出现的资产阶级民主制不能不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不能不维护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因此,从前者来说,正是民主观念、思想与制度在国家范围内的拓展将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形态发展的意义上推进了一大步,使得资本主义国家成为 “现代国家”; 从后者来说,这一现代国家———从其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意义上我们称之为 “资本主义国家”,从其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角度来说我们称之为 “资产阶级国家”———仍然在本质上从属于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阶级社会的国家,由此亦决定了资本主义民主制不能不呈现形式与本质、程序与实质、理论与现实、进步与局限的矛盾与困境,不能不体现为一种 “虚假的民主”。
2.社会主义国家与无产阶级民主
既然现代国家实现了民主与国家在整体上的结合,那么国家形态和国家类型的演进或替代,就成为决定民主形态和民主类型演进或替代的关键因素。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资本主义国家经过无产阶级革命最终被社会主义国家所取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国家性质和国家形态上,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替代是一种超越,这种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局限性的超越将国家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和境界,从而实现了国家类型的一次巨大跃升。虽然社会主义国家仍然是国家,仍然具有国家的一般特征,但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马克思在 1847 年就指出: “工人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资产阶级社会; 从此再不会有任何原来意义的政权了。” 在论及巴黎公社时,列宁认为,“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因为公社所要镇压的不是大多数居民,而是少数居民 ( 剥削者) ,它已经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居民已经自己上台来代替实行镇压的特别力量”。
新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从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国家向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国家,从剥削阶级压迫被剥削阶级的国家向劳动人民镇压极少数剥削者、“打破资产阶级反抗”的国家的伟大转变。这种超越资本主义国家的新的国家形态,从其领导力量和阶级基础来说我们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从其维护和发展新的社会生产方式来说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国家,合而言之就是列宁所说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性质和国家类型的转变决定了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的性质和类型的转变: 一方面,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即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出现以来,第一次实现了从少数人的民主到多数人的民主的突破,第一次实现了从作为统治阶级的剥削阶级内部的民主到作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的突破; 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第一次将民主的建立和发展与人的政治解放和人的经济解放结合起来,前所未有地将 “政治民主”拓展到 “社会民主”,从而从根本上克服了资本主义国家形态下民主的 “虚伪性”,克服了资本主义民主在形式与本质、程序与实质、理论与现实、进步与局限上的一系列二元对立,真正开辟了在国家范围内实现真实的、彻底的民主的政治空间。
因此,新的国家形态———在这里,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形态———决定了新的民主形态,要理解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理解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从国家本质和国家类型发展去理解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视域中,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巩固是以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批判和超越为逻辑起点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对现代国家的 “民主共和国”即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扬弃,体现出若干具有本质意义的特征: 第一,从历史连续性上来说,社会主义国家承续了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这一形式上完备的 “最好的政治外壳”,这也就意味着对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等现代国家基本政治原则及其物质形态比如选举制、法制等制度形态的批判继承,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逻辑起点。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的不同来说,社会主义国家巩固和发展的重点在于赋予这些政治原则及其物质形态以最为真实的内容,以彻底克服资本主义国家政治过程中无法避免的一系列二律背反。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是对现代国家的批判继承,另一方面是对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彻底颠覆———打碎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最后一种国家形式,建立人类历史上首个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国家形式。第二,从资产阶级国家的代议制到无产阶级国家的代表机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方面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为 “清谈馆”,另一方面又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代表机关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强调这种民意代表机关是对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在本质上的超越。这就在实际上造成社会主义国家“议行合一”的普遍的国家体制: 民意代表机关的 “议”是真实的、管用的、有实际政治效力的 “议”,同时代表机关与行政机关和执行机关并非分立的、平行的关系,而是有机结合的关系,前者拥有对后者的决定权、监督权、置换和罢免权。第三,无产阶级国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本质上仍然属于阶级统治的工具。因而,无产阶级国家拥有基于阶级意志的国家意志,拥有基于阶级利益的国家利益。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本质是 “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因此一方面是无产阶级本身的阶级自觉和阶级利益,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的组织过程。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国家不能不拥有集中和专政的国家面向。第四,社会主义国家确立和巩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基础之上,其职责和使命也是维护、发展其经济基础。第五,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国家发展史上最后一个国家形态,其终极目标是消灭国家。然而根据马克思主义对无政府主义的批判,无产阶级国家或者社会主义国家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并承担其历史使命。这就赋予了社会主义国家独特的国家政治伦理———社会主义国家坚持社会本位,在国家和社会关系上社会重新收回国家,国家本身从一种脱离社会的力量重新回归社会的掌握。
社会主义国家的上述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民主,一种多数人统治的民主,一种真实的、彻底的国家民主形态; 第二,民意代表机关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制度载体和基本标志;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阶级性、政治统治性、集中性,是一种强有力的民主; 第四,社会主义民主着眼于经济解放,以实现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的有机结合;第五,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掌握国家、国家服务人民的民主。当社会主义民主在理论上的这些特征落实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发展时,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发展就不能不依据这些国家具体的国情即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而作相应的调整,但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基于相同的国家性质而规定的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的性质,却是相同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人民民主
属于现代民主的基本范畴,承担着走出传统时代、建设现代国家的基本历史使命; 人民民主与中国深厚的历史底蕴、政治传统、文化精神息息相关,是中国在建设和发展现代民主和现代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基于自身历史又超越历史的伟大创造。三重规定性的叠合决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形态,也决定了新中国以人民民主为现实表达的民主形态。那么什么是由这三重规定性决定的人民民主呢? 在这里回顾一下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撰写的 《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对人民民主的经典论述是必要的和有益的。毛泽东指出,在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 “人民是什么? 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 ( 指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 的联盟”,“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 ( 经过共产党)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可见,正如 “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人民民主就其理论形态和实践形态来说,同样不是简单延续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模板,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民主和 “社会共和国”理论想象的模板,不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民主实践的再版,也不是西方发达国家自由民主制的翻版。在比较政治视野中,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从一开始就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第一,人民的发展性,人民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更新、不断重建的集合体; 第二,人民的广泛性和联盟特征,决定了人民民主对人民广泛参与政治过程的高度重视; 第三,工人阶级 ( 经过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是人民民主超越 “资本主义民主”或者说 “国民党之民权主义”的关键要素; 第四,人民内部的民主与对少数人的专政相互结合,人民民主经由斗争而来,其巩固发展亦伴随着斗争。
总之,人民民主的创造源自中国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的三重规定性,同样,人民民主的巩固和发展亦必须兼顾现代性、中国性和社会主义方向三大原则。当代中国人民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兼顾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规律、当代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所谓现代性,在这里主要是指在中国民主发展中应当尊重和遵循现代政治学所揭示的有关现代政治运作———诸如公共治理、权力运行、反腐倡廉、政党政治、公民行动、社会组织、媒体舆论、网络政治、制度变迁等———的一般规律。所谓中国性,是指在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考虑到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立足于中国本身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传统、中国民众的政治心理与政治文化等影响和制约当代中国民主发展的中国因素。所谓社会主义方向,是指在追求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由 “社会主义”所规定的政治价值、目标取向和基本原则,诸如超越资本主义类型的民主、对社会平等的持续关注、“社会共和国”思想及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等。上述三大原则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共同作用于当代中国民主建设和民主发展过程。
三、现代中国国家发展的政治逻辑
对于现代中国来说,国家建设与民主成长相互交织在一起。民主是现代国家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中国现代民主在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中承担着特定的和特殊的政治功能。澄清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的逻辑进程,是深刻、完整理解中国现代民主在现代国家建设和发展中的政治功能的前提。只有全面把握中国现代民主之于现代国家的政治功能,才能真正理解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实践背景和战略重点。简言之,梳理近代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的历史,对于深刻理解作为国家形态的人民民主发展及其趋向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现代国家是革命的产物。自近代以来,中国革命浪潮此起彼伏、新旧相替,种种不同的革命主张和革命行动分化合流,最终逐渐汇集为两种主要的革命,即中国国民党所主张的以 “民国”为目标的民主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以 “人民共和国”为目标的民主革命。历史将这种前后相续的革命运动区分为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从两种革命的关联来讲,如果说旧民主主义革命是不断前进,逐步在失败中逼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若干主张,那么新民主主义革命就其在近代中国的现实形态而言,毋宁说是科学社会主义主张凌空而降,不断寻找其革命条件、革命基础的现实化的过程。社会主义的价值规定性决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始终将 “解放”放在革命的首要位置,确立了从政治解放到社会解放和劳动解放的发展类型,经历了从民族解放、阶级解放到个体解放的发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是在 “向解放寻求现代”的政治逻辑中诞生的。
1.向 “解放”寻求现代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无疑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但绝非截断历史众流的产物。新的国家形态是前后相续的革命的产物。就革命指向的新国家形态而言,则以 “解放型政治”为基本特征。新中国前三十年可以视为 “解放型政治形态”的延续,其基本逻辑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其所领导的民族革命、民主革命和社会革命,对外求得国家与民族之独立,对内求得被压迫阶级之解放,由此建立新型的政治国家; 通过新国家来改造和创建新的社会基础与新的经济基础,通过上层建筑与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达到解放生产力之目的,由是建立新的国家制度、新的经济制度与新的社会制度。在整个建国过程中,政党—国家—社会的逻辑非常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总体上进入和平时代,然而解放型国家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沿用了解放型政治的逻辑来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虽然在一定意义上适应了当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初步构建了现代化的工业基础和产业体系,构筑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基础,从而巩固了新生的国家政权,其所创造的党对国家的一元化领导、经济上的公有制、社会管理体制上的单位制构成了 “解放型政治形态”的基本特征。但时易世变,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旧有的治国方式因循未改,在现代化建设中重政策而轻制度建设、重政治动员而轻常态管理 ( 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制度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未能得到很好履行) ,因为轻制度建设而忽视长期法治建设,导致经济缺乏足够的持续性动力,社会在泛政治化环境中缺乏活力。
2.向发展寻求解放
改革开放既是解决当时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现实之策,更是新历史阶段和历史条件下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理顺了现代中国国家建设的基本逻辑,打通了现代中国政治发展中阻碍不通的关节点,既接续了革命和解放的传统,又将这种传统导向或者折向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开始于对改革前三十年发展方式的深刻反思,而成功于 “向发展寻求解放”这一政治逻辑的生成。发展是现代中国最为重要的政治经济学议题,同时也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中最具根本性的议程。广义的发展囊括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之发展,狭义的发展即指作为国家整体发展之根基的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的本质是以“生产力解放”为核心的经济解放,“向发展寻求解放”,亦即向经济解放寻求政治解放,或者说将政治解放置于经济解放的基础之上,由此形成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中国 “发展型国家”政治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经济与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尽管学界对于改革开放时代的中国政治形态是否可以归入 “发展型国家”基本类型颇有争议,但从 “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经济国家主义、地方政商合作、国家合作主义”等基本特征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确实逐渐形成了一种新形态的发展型国家②。在这一历史阶段,实现了全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并由此带来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方向性转变。在政治领域,国家重启民主与法治进程; 在经济领域,最终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在社会领域,“放权让利”的改革激发了社会活力,重启了社会自主成长之路。对于制度与法制问题的重视成为这一时期国家建设的鲜明特征,同时国家权力和公共权力仍然在客观上主导着以 “分权”为核心的改革进程,这种分权改革释放了经济动力与社会活力,并为下一阶段的国家建设埋下了伏笔。从政治逻辑来看,这一时期仍然沿袭着 “政党—国家—社会”的权力运作顺序,但与前一个阶段不同的是,从重新整顿政党开始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将经济发展作为时代的中心任务,将政治体制改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红利。在此阶段,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规定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议题、范围、节奏和方向。
3. 向治理寻求发展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型政治形态”的出现及其走向再一次彰显了历史辩证法的意蕴。对于“发展型国家形态”的自觉、主动、系统的全面超越发生于党的十八大之后,但在此之前,中国已经在现代国家建设中(基于问题导向)开始了对“发展型国家”的调整修正和局部超越,其主要的方式是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公民社会的培育和法制的健全来最终达到重构国家、市场与社会间关系的目的。自 2002 年党的十六大提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中国的发展逻辑开始有所变化,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社会管理创新、包容性发展、“共享改革成果”等一系列导向性思想的推出及其实践,是超越 “发展型国家”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国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迅速形成了 “向治理寻求发展”的国家建设逻辑。由于内外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顶层战略谋划的推动,执政党迅速形成包括 “全面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 “五大发展理念”,中国改革的协同性、系统性、关联性极大增强,中国超越 “发展型国家”走向 “基于发展的新治理型国家”的未来之路呼之欲出。从大历史的角度看,这种 “新治理型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同时呈现 “复归”和超越的双重取向,亦即同时存在对传统治理型国家的某种借鉴与对传统国家的现代超越。
4. 向价值寻求治理
从 “解放型政治”到 “发展型政治”,再到 “新治理型政治”,其间既有重要的转变,又有深刻的逻辑关联。此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70 余年政治建设逻辑的宏观把握,目的并不在于截断新中国政治发展史上若干阶段之间的联系,或者否定某一历史阶段,而是要着重指出: 向发展去求解放、向治理去求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基本经验和历史启示。如果我们再将视野拓宽一点,就不应该忘记现代中国政治起源于 “向解放寻求现代”的政治逻辑; 如果我们秉持一贯的历史意识,就不应该将 “新治理型政治”作一种狭隘、固化或停顿的理解。这就意味着,“新治理型国家”或 “新治理型政治”不能停留于或者说局限于一种 “工具主义” “技术主义”的实用取向,而是必须将中国国家发展的现实取向即现代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的有效性原则与作为现代政治之基础的合法性有机结合起来,概括地说,就是将 “治理”与现代政治价值重新融合,将 “治理”的有效性与现代政治价值的创生结合起来。民主始终是这种现代政治价值的核心,因而 “向价值寻求治理”在实践路径上集中表现为 “向民主寻求治理”: 民主是 “新治理型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未来中国政治的发展就将在 “新治理型国家”建设中逐渐凸显 “向民主寻求治理”的政治逻辑,亦即在民主的治理效应与治理的民主动力之间实现民主与治理的协同。此一政治逻辑与 “向解放寻求现代”的政治逻辑遥相呼应,而这才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逻辑在历史中的完整呈现。
理清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在历史进程中呈现的政治逻辑,是准确理解中国民主建设与民主发展逻辑的前提,是全面理解中国民主之完整内涵的前提。基于国家与民主的内在关系,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每前进一分,中国民主建设的政治空间就敞开一分; 同样,中国民主发展每落实一分,中国现代国家发展就推进一分。前者是理解中国民主及作为其成熟形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完整内涵的关键,后者是理解中国民主及作为其成熟形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政治功能的关键。
四、现代中国民主发展的四个面相
要理解中国民主的当下,首先必须理解中国民主的历史; 要理解中国民主的局部,首先必须理解中国民主的全局; 要理解当代中国民主及其创新的某一要素,就首先必须理解中国民主的全要素。概言之,要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必须深刻理解由中国现代国家发展逻辑进程所规定的中国民主发展逻辑进程,并通过这一逻辑进程全面把握中国现代民主的完整内涵。尽管 19 世纪以来的思想家和行动者乐于从中国的古典传统、特别是明末清初的伟大思想家的论述中寻找中国走向民主的传统资源,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实际进程无疑是从近代发端的。作为政治现代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与中国的整个现代化历程紧密相连。概括地说,中国民主在其历史进程中次第呈现 “四个面相”: 民主既是一种价值理念,又是一种国家制度,既是一种社会行动,又是一种治理机制。这 “四个面相”反映了中国现代民主在其成长中逐渐生成和显现的完整内涵,构成作为一种国家形态的民主的基本要素。
1.作为价值理念的民主
民主是近现代中国革命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 中国革命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民主主义革命,二是社会主义革命。其中以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为界限,民主主义革命亦分为两个阶段,此前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此后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而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到社会主义革命,其目标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由此可见,无论是以“民主”命名的新旧民主主义革命,还是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都以 “民主”为其重要目标。
革命是一种政治行动,而政治行动必须以政治思想为先导。既然近现代中国革命以民主为其目标,那么必然有民主思想作为此种政治行动之指导。总体而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缺乏民主政治的思想渊源,因此中国近现代的民主思想不得不自外部输入,本质上属于一种文化或者思想移植。作为文化或者思想移植中的普遍现象,自外部输入的民主思想与中国传统所固有的思想文化交接,就不能不发生某种变化而打上中国特有的烙印。民主思想在西方文明中源远流长,在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民主常常毁多誉少,直到 18 世纪中叶以后才得到一致肯定。从思想谱系来说,民主思想本身也具有不同的派别,不同派别的民主观念差异很大。近现代中国对外来的民主思想的吸收是有选择性的,在这种选择性吸收的过程中,“民主”逐渐从一种思想流派上升为在近现代中国社会中具有尊崇地位的价值理念。
大致说来,“民主”思想在近现代中国的流播,经历了一个从知识分子引介宣扬到成为社会普遍思潮的过程,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过知识分子引介、鼓动,西方民主思想流派在中国思想世界激起层层涟漪,但国人对 “民主”的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对各种民主思想流派亦缺少辨别力,“民主”常被视为中国传统政治积弊之对立面而存在并获得价值。第二阶段,“落户”中国思想世界的各种民主思想流派,渐渐汇为两种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峙立的民主潮流,其一可称为 “自由主义的民主”,其二可称为 “共和主义的民主”。两种民主潮流的关联之处在于都是对中国传统政治形态之否定,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从个体之独立与自由出发,后者是从群体与大众民主权利出发。第三阶段,“共和主义的民主”压倒 “自由主义的民主”成为现代中国主要的民主潮流和价值理念。外来的民主思想进入中国本土,要想落地生根,就必须与中国固有的思想传统与文化因子相磨合、相调和,由于中国传统思想中缺少 “自由主义”的养分,因此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先天不足,后天失调”,而 “共和主义的民主”思潮与中国传统的 “群”观念相契合,迅速演化为在现代中国思想世界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民主潮流。民主观念无疑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群体意识,同时中国传统的群体意识在某种程度亦改造了 “共和主义”民主的内涵,这种结合最终导致了 “人民民主”观念之诞生。
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作为价值理念的民主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民主与专制对立,现代民主与传统政治对立,具有反专制性和现代性 ( 反传统性) 。第二,民主被认为是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之条件。第三,民主具有平民大众政治解放的意蕴。第四,民主具有群体主义而非自由主义的价值取向。上述特征决定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下一步就是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
2. 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
以民主作为重要目标的中国革命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这表明中华民族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奋斗实现了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缔造。民主、社会主义等目标取向使得作为革命成果的新形态国家的建设必须遵循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因而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在本质上归属于社会主义民主形态。这两大原则具体体现在一系列重大国家制度的确立上,这种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性质的国家制度的确立,表明民主已经初步由一种价值理念落实为政治实践。
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主要体现为由下列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由上述三大制度派生出来的具体政治制度。这些制度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共同保障着作为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制度作为现实的具体的民主的当然内容,在民主形态之中承担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政治功能,制度提供民主运转的制度空间,制度本身的特征与限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民主的特征与限度。上述三大制度规范了当代中国最为基本的权力主体和权力关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要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之一部分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及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当代中国政治体系中居于当然的领导地位,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政治代表和政治组织,各民族作为人民当中的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共同体,在当代中国政治体系中都享有其作为人民之特定部分的权利、利益和权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形态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成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政治前提和逻辑起点。
民主是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政党是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现象,民主原则必须并且必然通过对政党政治的特殊规范得以体现。在当代中国政治体系中,社会主义民主对中国政党政治的特殊规范就集中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形式。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当代中国政治体系中极为重要的政治主体,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以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领导、协商与合作、监督的政治关系,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体现。
从一定意义上说,自治是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主的发展必然要求自治范围和自治程度的扩展,而自治水平的提高正是民主发展的条件、途径和体现。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自治的发展可以说最先是从民族区域自治开始的,这具有历史的合理性。民族本身是具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共同文化和心理特征的人群共同体,民族之间的政治关系历来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政治关系之一,因此民主的民族关系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民主的民族关系集中体现为民族的自治权利,特别是少数民族相对于多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从这个角度讲,民族区域自治构成了新中国人民民主的当然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了当代中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 作为社会行动的民主
国家制度的建构并非当代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终点。制度空间并不等于社会行动和政治实践。从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和作为社会行动的民主之间的关系来看,前者为后者提供制度框架,后者为前者提供行动支撑。缺乏社会行动支撑的国家制度不能真正落实,缺乏制度空间的社会行动不能真正转化为有效的政治参与。从上述逻辑出发,在国家制度建立起来之后,社会行动的成长应当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条件和内容。但是,具有民主意义的社会行动的成长,并非是无条件的,它既不是作为民主成果的国家制度的必然结果,也不必然是无规范的自发行动的逻辑后果。更进一步说,社会行动的成长,不单纯是国家政治建构和社会改造的后果,以国家之力实行社会重组和社会改造,只是社会行动成长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具有民主意义的社会行动的成长还需要社会本身的成长和培育,尤其是社会自主能力的成长和培育。
社会自主能力的成长与培育,其动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向社会的放权,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权力分布和权力格局的积极变化。二是社会结构的分化、社会本身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对利益的合理追求。就二者间的关系来说,它们互为条件,互为因果; 就二者与社会自主能力成长之间的关系来说,前者是社会自主能力成长的基础,后者是社会自主能力成长的根本。中国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的放权让利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开启了当代中国社会自我成长的进程。放权的初衷是使集中的权力格局不再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阻碍,其客观结果则是政治权力分布和权力格局的不可逆转的深刻变化。让利最初是为了增强经济动力,然而最终的必然效应则是社会结构分化、权利与利益意识的普遍强化。当具有经济目的的改革措施最终要求政治领域的相应变革,同时经济变革本身最终莫不具有政治变革的意义时,经济体制和经济方式的根本变革就远远超出了经济发展本身的意义。因此,1992 年中共中央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不仅是当代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分水岭,并且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比于其他任何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求国家向社会的适度和必要分权,另一方面提供保障个人权益的体制性空间和法律性空间,因而更大程度地支持了合法的个人、团体、组织追逐利权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动。在这种经济体制中,自由、自主、平等、法治、协商和合作的存在意识和社会交往意识空前发展,社会自主能力空前增强,社会行动亦得以空前高涨。作为后果,相对于国家、政府和公共权力的个体权利变得突出和重要,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并越来越具有活力,新的社会阶层开始出现,社会结构更趋于分化。在此一阶段,逐利、维权、协商、合作、交往的社会行为渐渐成为政治民主化最为重要的动力和最为显着的内容。
4. 作为治理机制的民主
在人类现代政治文明中,成熟的民主形态必然包含成熟的政治和社会治理机制、治理程序。从一般意义上说,政治民主,赖思想理念以先导,赖国家制度以确立,赖社会行动以驱动,赖治理机制以实践。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以及中国社会自身的成长,在当代中国政治过程中,在政党、国家与社会之间以及在各种社会主体和社会力量之间逐渐发展出广泛的合作治理关系。这种广泛存在的合作治理关系,通过日益发展的社会行动,逐渐转化为各种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与治理程序。这种有效的治理机制与治理程序,从政党执政的角度来说,则可视为有效的执政体系之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说来,执政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包括意识形态、制度资源等因素,但如果没有成熟的治理机制与治理程序,则不能说已经形成完善的执政体系。
从一定意义上说,机制与程序是社会行动的后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一方面,逐利、维权、协商、合作、交往等社会行为日渐增加,相应地经济管理、社会自治、社会协商等体制和机制不断被创造和实践;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培育和发展,国家和执政党不得不转变治理社会的方式,并将基于有效的社会行动实践的体制和机制不断纳入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执政党的执政体系中来。于是,经济管理、社会自治、社会协商等体制和机制就同时具有了政治治理机制的色彩和意义,经济民主、社会民主也同时具备了政治民主的内涵,并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治理体制或机制,从当前中国继续推进政治民主化的角度来说,意义尤巨者有: 基础层面的基层群众自治与管理机制,包括村民自治以及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 沟通层面的社会交往与协商机制,以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为例,包括党员个体与组织之间、党的各级组织之间、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中国共产党与外围组织以及各群众团体之间、中国共产党与国外政党之间等的交往与协商机制; 政策层面的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机制。上述三个方面的体制与机制,将是当代中国政治民主化在新时期和新阶段持续发展的重点和新增长点。从民主发展的阶段来说,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在经历价值理念的确立、国家制度的建构、社会行动的勃兴之后,其重点已经转向体制和机制建设。从中国民主发展的内容和格局来说,在政治形态、经济方式、社会条件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基层民主、交往与协商民主、决策民主逐渐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焦点和重心。
理解中国民主在其发展历程中呈现的 “四大面相”,对于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中国民主实践的集成创新成果和理想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既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一种观念或者话语,也不能被简单理解为民主的某个环节或某个部分的创新,因为它既是一种实践形态,又是一种整体创新,即民主的完全体的创新。这种完全体的创新,不能不发生于中国民主 “四大面相”完整呈现之后,同时也就不能不表现为对民主价值的丰富、对民主制度的激活、对社会—政治主体的孕育和容纳以及对民主治理机制的创造,总而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不能不体现为一种全要素、全面相的创新型民主形态。
五、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决定民主建设与民主发展
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每一步,都呼唤着中国民主的成长。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民主绝不仅仅是一个被人们赋予崇高价值和美好想象的政治发展目标,中国民主的发展始终与中国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状况息息相关,这使得民主发展不能超脱于国家的整体发展而独善其身。无论是从中国现代民主成长的整个历程来看,还是从开放 40 多年的民主发展历程来看,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都体现出不同于西方的逻辑。对于现代中国来说,民主从来就不是一件奢侈品,而是背负着现代中国挥别传统的落后与专制、奔赴富强与文明的百年梦想。总之,现实的条件和现实的关怀是中国民主成长呈现独特逻辑的根本原因,越来越多的人会像德国社会哲学家奥斯卡·内格特那样认识到,“中国定将实现一种特殊的民主,这种民主将考虑到这个大国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特点”。国家形态决定民主本质,民主成长服务于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中国民主成长的逻辑只有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逻辑才能得到理解,反过来中国民主成长本身也是理解和衡量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钥匙,这就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与民主成长之间的关系。
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 “四大逻辑”决定了作为一种国家形态的中国民主的建设必须承担起四大政治功能,即民主的解放功能、民主的发展功能、民主的治理功能、民主的合法性功能或者说民主的价值功能。换言之,人民民主的成长必须有助于实现人的解放,有助于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助于实现或者优化国家治理,有助于创造和实现作为人类共同政治价值之民主的中国道路、中国方案。中国民主成长的历史逻辑决定了作为一种完整形态的中国民主的发展,必须形成一个从民主思想的突破到民主制度的建构、从社会—政治主体的参与到民主运转机制的创造等相互联结的闭环。国家建设的 “四大逻辑”与中国民主成长的 “四个面相”的交汇 ( 见下图) ,则塑造了中国民主发展史上从政治民主到经济民主、从选举民主到协商民主的现实民主形式。这些民主形式与其说是不同的民主形式或者领域,毋宁说是同一种民主即人民民主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领域的呈现与表达。当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政治学来说,即中国现代国家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当中国的国家建设与民主建设共同指向 “治理”与 “民主”本身,新时代的国家发展就不能不在客观上要求中国民主在整体上实现突破与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这一突破与创新的产物。
现代中国国家建设次第呈现的 “四个逻辑”,既植根于中国现代国家成长的时间与历史,又超越于这种具体的时间与历史而呈现为一种抽象的规定性或者 “规律”。这种抽象的规定性或者 “规律”孕育于现代中国成长的历史与传统之中,不是一种外在规定,而是一种自我规定; 同时,这种从具体历史实践中升华和超越出来的有关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自我规定,又相对超越具体历史条件的限制而一再重复作用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本身。因此,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中的 “四大逻辑”,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螺旋上升式的重复出现。比如,现代中国国家建构的第一个逻辑——向解放寻求现代,作为其关键词的 “解放”,在中国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集中体现为一种 “阶级解放”,虽然这种 “阶级解放”建立于并包含着 “个体解放”的理论空间,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并未实现这种理论上的 “个体解放”——事实上,个体真正意义上的解放直到改革开放释放了个体成长与发展的经济、社会空间之后才逐步得以实现。因此,作为现代中国国家建构的第一逻辑,“向解放寻求现代”就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在不断发展的历史条件下螺旋式跃升的。与之相应,现代中国国家建构的其他三个逻辑———向发展寻求解放、向治理寻求发展、向价值寻求治理,也随之在不同历史条件形成的不同位阶上次第展开。
当前中国在政治发展进程中超越 “发展型国家”的政治建构,在演进的意义上呈现为一种向“治理型国家”回归的态势。这绝不是说当代中国政治建设有任何复古的倾向,毋宁是说,如果我们抛开价值判断和意识形态因素,从长波段的角度来看,针对当下中国具体问题的政治建构行动,可能将中国政治发展导向一个新的治理型国家,这个新的治理型国家与中国传统治理型国家在结构上有若干可比性,在经验上可以有若干借鉴性。这也是当前中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可以吸纳中国传统治国理政之经验与智慧的重要依据。然而,比这种新旧 “治理型国家”之间形式上的相似性更为重要的是这种 “新治理型国家”在何种意义上超越了传统治理型国家。 从传统中国到现代中国之变的意义上来说,在当代中国, “发展”依然是最为夺目的时代主题,问题只是在于如何发展而已。因此,当代中国超越 “发展型国家”、回归 “治理型国家”的历程,并不是也不能否定发展,而是基于发展。换言之,新的治理型国家形态,首先是一种现代国家形态,是一种 “基于发展的治理型国家”形态。
这种 “基于发展的治理型国家”形态,至少在以下十个方面与传统治理型国家判然有别: 第一,发展,确切地说,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的发展是国家治理之基础,发展是国家目标; 第二,民主,民主是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的分界线; 第三,法治,法治取代人治和礼治成为治国第一方略; 第四,数字治理或者数据治理,基于数字或者数据的科学治理日益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 第五,政党,政党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政党,在现代中国国家治理结构与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功能; 第六,市场,市场经济成为现代中国国家建设的经济基础,市场机制成为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机制; 第七,社会,尤其是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成长正在重组现代中国的政治结构; 第八,以政府治理优化为国家治理优化之抓手; 第九,以 “建设型反腐”为政治发展战略之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以社会全面发展和人的发展为政治发展之目的。由此可见,“民主”是这种新国家形态内在和内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 “发展取向”、法治、数字治理、政党、市场、社会等现代国家特征密切交织,共同塑造着中国当下和未来的现代国家建设与发展进程。
对于中国国家发展与民主发展来说,这将是一个新的时代,这将创造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向治理寻求发展”的政治逻辑孕育着 “向价值寻求治理”特别是 “向民主寻求治理”的政治逻辑。这绝不是说,民主的主题现在才出现,正如生成于改革开放的 “向发展寻求解放”的政治逻辑绝不意味着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没有发展计划一样,毋宁是说,“向治理寻求发展”的政治逻辑和政治实践,将使得当下中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凸显较为集中的民主建构面向,这种较为集中的民主建构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史上持续的、累积的民主探索不可分割。我们不能截断历史的脉络,回望历史,我们才能不断前行。事实上,早在 1945 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历史周期率之问时,就将中国现代国家超越传统国家和传统政治的关键聚焦于民主。因此,“向民主寻求治理”是现代中国国家建设逻辑发展的必然,这一逻辑发展将引领当下和未来中国包括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内的现代国家建设与民主建设的历史进程。概言之,新时代的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决定着新时代的民主建设与民主发展,决定着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集中表现的中国民主形态创新的历史必然性,决定着当下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必然通过与法治、技术、政党、市场、社会、政府、反腐败、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全面结合,实现民主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发展的深度融合。
六、民主的国家规定性决定民主的基本属性和政治功能
从本质上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而经典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从属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因此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视域中,民主既可能也需要从国家去理解,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的现实性来自于民主的国家规定性———国家的类型、本质和特征决定了民主的类型、本质和特征,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决定了民主发展的现实任务、可能采取的途径方式和可能达到的现实高度。
自 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全过程民主”重要理念以来,国内学界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文献数量已经极为可观,但在此基础上提出从国家理解民主这一认识论维度仍然是必要的。从国家理解民主一方面意味着从国家的内在规定性理解民主的内在规定性,另一方面意味着从国家的发展历程理解民主的发展历程。从国家的规定性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重规定性———历史国家、现代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既形塑和规定着中国国家形态,也形塑和规定着作为国家形态的中国民主,内在地决定了在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中成长起来的人民民主和作为人民民主之成熟形式和理想形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能不同时具备中国性、现代性和社会主义性。
首先,正如前文所指出的,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规定性决定了中国民主在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民主,因而决定了中国民主必须追求更为真实、更为彻底、更为广泛的民主形式; 但仅从社会主义国家的规定出发,或仅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民主的理论架构出发,却不能完全理解和解释中国的人民民主及作为其成熟形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无论是作为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还是作为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作为立国制度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一开始就展现出不同于苏联模式的、体现中国基于自身国情的自主创造性的从理念到制度的独特性。可以说,一个更具广泛性的 “人民”概念、一套更具包容性的立国制度,为作为国家形态的人民民主开辟了更为广阔的政治空间,这也是中国国家建设与民主建设虽经历挫折但仍能恢复、发展、创新的根本原因。
其次,中国作为现代国家的规定性决定了中国民主作为一种现代民主的基本特征,因而决定了中国民主在其建设和发展中必须遵循包括法治、程序在内的现代政治文明的一般通则与基本规范,也决定了中国民主在发展过程中学习借鉴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在内的一切人类文明先进成果的开放格局; 但仅从现代国家的规定性出发也不能完全理解和解释中国的人民民主一方面相对于西方国家独树一帜另一方面又不断追求突破创新的发展历程。
最后,中国作为历史国家的规定性决定了民主要在中国落地生根、发展壮大,必须与中国基于历史的内生性要素相结合,最终走出一条适应中国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需求的民主发展之路。因此,全面了解中国久远历史传统中对于国家长治久安的千年梦想,对理解现代中国在民主建设与民主发展中对政治秩序和国家治理的高度关切是有帮助的。但同样,仅仅从历史中国的规定性出发,显然也无法解释作为现代政治价值和国家政治过程的民主本身。
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历程来说,国家发展的历程决定着民主发展的历程,同时民主发展历程也塑造着国家发展历程。国家发展与民主发展之间呈现一种相互需求的内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国家对于民主的内在需求呈现不同的特征,这就决定了中国民主发展在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聚焦于不同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发挥着不同的政治功能,呈现不同的形态与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包括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内的中国民主发展中的实践创新本质上是民主因应国家发展内在需求的产物。因此,要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生,就必须首先理解国家发展与民主发展的逻辑进程。
在人类政治文明进入国家时代之后,民主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得到完全理解。现代中国民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框架下的发展历程,也只有结合国家发展本身才能得到有效解释: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伴随着现代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的逻辑转换,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首先诉诸 “政治解放”和 “政治民主”; 在启动改革开放的历史时刻,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展现了对 “经济民主”的高度重视; 进入 21 世纪以来,在 “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国家发展背景下,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社会民主”和 “协商民主”由此凸显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成长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增长点;
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时代背景。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无论是作为一种重要民主理念,还是作为一种重要民主实践,都不是截断众流的产物,而是一种长期积累和演进基础上的突破。
正是在这种历史政治学视角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民主建设与民主成长的连续性、累积性和创新性产物,不能不承担起由国家发展的内在需求所决定的四大政治功能即民主的 “解放功能”“发展功能”“治理功能”和 “价值功能” ( 或者合法化功能) ,不能不在现实性上体现为解放、发展、治理、合法化功能的系统集成。
第一,民主的 “解放功能”。国家政权为民主发展开辟政治空间,民主通过其 “解放功能”释放来自于以阶级主体、政治主体、经济主体等为表现形式的社会主体的力量,为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根本支持。特别是在中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的长期历史进程中,或者说在中国现代化的长期历史进程中,民主每成长一分,社会主体的解放程度就增加一分,国家现代化就推进一分,社会主义国家或者说国家的社会主义因素就巩固一分。从这个意义上说, “全过程民主”就意味着 “全过程解放”,意味着 “全过程国家建设”。民主的 “解放功能”彰显了民主的首要属性即民主的政治性。
第二,民主的 “发展功能”。民主与国家发展在本质上的结合意味着民主发展应当有助于促进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国家发展本身,这种促进是通过政治权力承认、尊重、保障和协调社会主体追求利益的权利来实现和达成的。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视域中,民主的 “发展功能”本质上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作用。在中国现代化语境下,民主的 “发展功能”集中体现为 “发扬经济民主的 问题”,集中体现为经济主体的 “积极性” 和 “自主权”,集中体现为 “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 和 “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的政治经济学。概言之,民主的 “发展功能”是人民民主在经济领域之内涵与作用的集中表达。
第三,民主的 “治理功能”。邓小平曾经提出 “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民主不仅具有政治效应,而且具有经济效应,更具有社会效应。贯穿政治、经济与社会的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这种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囊括从社会个体到由社会个体基于不同的社会组织方式与组织技术而结成的各种社会群体。个体、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着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关乎社会稳定与政治稳定。秩序当然是 “国家治理”的内涵和目标之一,但单纯的或者说简单的 “秩序”并不能涵盖 “国家治理”的所有内涵,并不等同于 “国家治理”本身所欲达成的 “秩序”。毋宁说,“国家治理”是基于社会主体自主性的 “秩序”,是社会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结合,是现代政治文明架构下的 “秩序”区别于传统政治文明架构下的 “秩序”的关键所在。而民主是实现社会活力与秩序之结合,实现从传统政治秩序到现代政治秩序之进阶的关键因素。从民主到人民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其间关键的线索正是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自主性的尊重与保护的发展。民主的 “国家治理功能”是人民民主在社会领域之内涵与作用的集中表达。
第四,民主的 “价值功能”。“人民民主”在现代中国的发展,始于 “价值”又归宿于 “价值”本身。民主首先是作为一种西方现代政治思想与政治价值被引介到中国思想世界和政治世界的,然而民主要在中国落地生根、壮大发展,就必须经历和完成从域外思想与价值到中国自身思想与价值的吸纳、转化、创造过程,完成从价值到制度、从制度到行动、从行动到机制的落地、落实过程,从在政治过程中输入思想与价值到在政治过程中生产、输出思想与价值的发展过程,从事实上孤立、突进的思想与价值到价值体系的生成过程。近代中国国家的衰落,从思想、价值与制度的全面衰落开始,现代中国的全面崛起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国家制度体系不断走向成熟与定型的背景下———必须且必然包括思想与价值体系的创造与成熟、生成与定型。在国家价值体系的创生过程中,民主的“价值”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价值功能发挥的内在要求和集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功能的发挥包括双重含义,即作为一种新型民主形态本身的价值及其引发的价值体系建构功能。
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决定了中国现代国家形态的三重属性,中国现代国家形态的三重属性决定了中国现代国家必然呈现作为 “解放型国家” “发展型国家” “治理型国家”和“价值型国家”的四种国家功能形态,这四种国家功能形态决定了中国现代民主作为国家建设重要内容和重要工具的 “解放功能”“发展功能” “治理功能”和 “价值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民主建设与民主成长的最新成果和集大成者,必然体现为同时包含思想、制度、行动与机制四个面相的全要素集成创新,唯有如此,才能因应新时代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的内在需求,全面发挥民主之于国家的整体功能。概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在有效促进新时代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才能完成自身的有效发展。
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实:从地方样本透视实践形态
迄今为止,方兴未艾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尚未展露出其作为一种重要理念和重要实践创新的全部意义和完全形态。但是,由民主的国家规定性决定的民主的基本属性和政治功能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必然亦必须是一种囊括民主思想、民主制度、民主行动与民主治理机制,集成解放、发展、治理与合法化功能的全方位突破与创新。“全过程”对于 “人民民主”的叠加,不是一个简单的修辞或者限定,而是一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激活: “全过程”盘活了 “人民民主”从思想到制度、从行动到机制的所有资源。正如我们在实践中看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客观上催生了对于 “人民民主”理论的深化,对于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载体功能发挥的内生需求,对于协商民主和政治参与的更为自觉的拓展,以及对于不同领域和不同层级的 “全过程民主”机制与平台的广泛探索。唯其如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其系统集成的政治功能。
1.从全过程人民主的上海实践透视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实践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从整体上规定了作为国家形态的人民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实践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理论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然而,只有在澄清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基础上进一步澄清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具体政治过程和典型政治场域中的现实逻辑,才能完整地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型民主形态的现实动力和生命力,才能清晰地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逻辑。而要比较准确地说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逻辑,就不能不下沉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发生和运作的具体政治过程和政治场域之中。上海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提地”和 “最佳实践地”,正是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现实逻辑的典型案例和最佳场域之一。近年来,上海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索和实践中,在体现为基层治理、城市治理和人民城市建设的执政过程、行政过程、立法过程和其他各种政治过程中,察民情、集民意、汇民智、聚民力,尊重、保障和实现作为不同阶层、群体、身份的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选举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既深刻反映了当代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总体进程和一般逻辑,也集中反映了由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性质决定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若干前瞻性特征。
(1) 基于治理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上海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需求结合起来,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价值,同时还体现为一种制度体系、落实为一种治理实践。上海城市治理中的问题、困境和治理需求,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的先导,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动力和方向。上海的实践经验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抽象的、遥不可及的民主,而是现实的、解决治理问题、满足治理需求、具有治理效应的具体、真实、管用的民主。上海的实践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一种虚幻的、抽象的民主理论或者民主话语,而是一种具有鲜明实践品格的民主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命力从根本上来说正是来自于其实践性。
(2) 基于城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特征,其运行空间既包括城市空间,也包括农村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空间的资源集聚、城市文化的孕育发展客观上有助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长。上海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紧密结合起来,体现出上海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鲜明的城市品格。资源集聚和结构分化是城市发展的典型特征,现代城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催化剂和政治空间。海的城市发展与城市治理必须依靠党组织、政府、市场、社会的通力协作,依靠中央支持和全体上海人民的群策群力。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资源集聚、结构分化、多中心化、人民权利意识和行动能力的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提升,成为探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现实动力和现实条件。
(3) 基于理性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上海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城市政治过程和政治结构优化结合起来,体现出上海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鲜明的理性 ( 设计) 品格。从政治过程建构民主政治,从政治结构保障政治过程,有赖于政治理性和政治智慧。从中央指导到中共上海市委的统一部署,从市、区到街镇、社区,从党组织到人大、政协、政府、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从参与式民主到协商民主,从线下到线上,从实践探索到建章立制的法治保障,上海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体现出顶层设计的理性特征,具有全局、全域、全程、全结构、全层次的整体性特征。在上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创新中,局部创新是全局创新的基础,全局创新是局部创新的前提,理性政治设计始终是上海全过程人民民主顺利发展的科学保障。
(4) 基于自治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以城乡社区为代表的基层社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为重要、最具活力的政治空间,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基础。上海注重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城乡社区生活政治的构建和人民自治能力的培育结合起来,体现出鲜明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特征。全过程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水平的关键在于人民自身以自治能力为核心的政治能力。上海在基层治理中广泛实践的制度创新,都依赖于基层社会自组织能力和自治能力的持续成长。同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从基层共同体延伸至人民城市共同体,城市人民的整体自治能力就成为影响甚至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城市形态的关键。
(5) 基于整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上海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长期的、连续性的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体现出上海全过程人民民主鲜明的整合特征。上海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索不是截断众流、另起炉灶,而是在连续性的民主政治建设基础上用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理念、新程序、新制度重新整合、总摄、协同和提升经验与实践效果,达到 “1+1>2”的整体效果。可以说,上海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并不是无中生有的创造,而是拾级而上、从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有效的整合和嵌入,是实现这种积累性发展的关键机制。
(6) 基于技术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上海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与新技术发展结合起来,体现出鲜明的技术特征。这种技术有两个重点: 一是新的民主程序和规则,二是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上海在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一方面借重于民意测验、议事规则等民主技术的引进和实验,一方面借重于信息技术赋能和城市数字化转型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平台、新渠道、新机制,为上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注入技术力量。当前,上海正在大力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一网通办”全面拓展,“一网统管”和 “三级平台、五级应用”架构进一步完善。数字技术对城市治理和城市民主的支撑作用切实增强,为新时代全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数字基础。
2. 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上海实践透视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基本经验
上海是中国的上海。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上海始终牢记 “四个放在”的政治要求,始终坚持 “跳出上海看上海,立足全国看上海,在服务全国中发展上海”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深入推进包括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和城市治理。因此,上海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有地方性和特殊性,却又蕴藏着当代中国民主发展的普遍政治逻辑。基于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独特地位,上海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可视为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先声和缩影。上海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所面临的压力与挑战、所取得的经验与成就,都具有超出一时一地的全国性意义。
(1) 中央与地方的互动
上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及其丰硕成果是依据自身条件、需求、特点,贯彻中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重大论断和重要指示的直接结果。在探索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上海始终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2014 年 3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全团审议中专门肯定上海市委将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列为“一号课题”的现实意义。2018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城市治理的 “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 明确指出 “加强社区治理,既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要发挥居民自治功能,把社区居民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2019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提出 “全过程民主”重要论断后,上海市委、市人大对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的快速反应、坚决贯彻和全面部署,更是央地互动推进地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典型范例。
(2) 全面布局与重点突破的兼顾
上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过程,既有全面布局的一面,也有重点突破的一面,二者互相支撑。重点突破是指以 “全过程”为人民民主的题眼,以人大系统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为突破,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过程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功能,实现人大工作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的引领性作用。全面布局是指上海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群团组织以及楼宇、社区、乡镇和不同领域、行业、层级等都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进而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总体布局。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实践来说,既不能平均用力、淹没重点,也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
(3) 坚持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
市委的统一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地方政治过程和人民城市治理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无论是在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还是在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民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都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和领导艺术,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全过程民主与党的领导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加强的格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市之间,也存在一种相互支援的关系: 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力促进了立法、执法、司法民主化进程; 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持续推进,需要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跟进以提供法治保障。
(4) 坚持建构与演进的结合
上海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索,既体现为抓住机遇、接续奋斗、不断创新的改革行动,以及改革行动背后的规划、决策、选择、执行的自觉建构过程,又体现为一种尊重民主政治发展规律、遵循中国政治发展逻辑的自然演进过程。在推进全过程民主的过程中,上海既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得天独厚的人文、历史、市场条件,亦有体现为一定偶然性的发展机遇。正是凭借中央对上海的支持、凭借上海对机遇的把握以及对自身优势的发掘,加之在城市发展和城市治理过程中对城市现代化、执政治理现代化规律,对人民主体地位和人的全面发展原则的遵循、贯彻和创造性实践,上海才能把潜在的优势和偶然的机遇转化为民主发展的累累硕果。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要有尊重规律、久久为功、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也要有时不我待、舍我其谁、不负时代的果敢,将行动、创造、改革、创新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历程之中。
(5) 坚持叠加嵌入的行动战略
上海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叠加嵌入战略,以实现改革创新的成本最小化和效用最大化。事实上,上海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许多标志性成果都有历史渊源,都是数年来乃至数十年来改革经验的积累和创造性转化的结果。正是在对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社区民主、协商民主、参与式民主的持续探索基础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上海实践才会如此丰富多彩。一方面,不能因全新民主理念和新型民主形态的风行,而削弱甚至中断对协商民主、协商政治等民主理念和实践的探索; 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也不能止步于或满足于现有的民主政治实践。换言之,要尊重民主政治建设的连续性,尊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渊源和继承,更要重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型民主形态对已有民主形式和民主实践的统摄与整合。这决定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稳步推进过程中叠加嵌入战略作为一种理性行动策略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6) 坚持对新技术、新理念的开放吸纳
上海在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对民主新理念和民主新技术的开放和接纳一以贯之。通过协商民主、参与式民主、透明政府、智慧政府等民主理念的引入,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的介入,有力重塑包括执政过程、立法过程、行政过程、监督过程在内的政治过程,重构从基层社会治理到人民城市治理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技术改变政治,新的民主程序、民主规则和民主技术以及包括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因素则是上海全域全程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力支撑。民主理念的创新使新技术的使用有明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新技术则使民主新理念得以落实、得以贯彻,甚至新技术本身就在创造和创新着民主理念。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民主重要论述的 “首提地”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 “最佳实践地”,上海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索既具有地方色彩,也具有全局意义,更具有前瞻性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上海实践层层深入,即从上海城市民主和基层民主发展本身的问题出发,聚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治理效应和城市治理效应,归结于上海作为社会主义国际化大都市的人民城市建设,从而深刻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 “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内涵。随着城市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空间越来越成为中国民主发展最为重要的政治空间。在这个意义上,上海 “从过程建构民主、从结构保障过程、从基层夯实结构”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策略就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的意义,深刻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型民主形态的建构逻辑。
八、结 论
学界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在短短数年之间积累了相当可观的文献体量,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解和阐释已经达到一个较为充分且较为一致的地步。体量巨大但并不充分的研究现状客观上产生了对现有研究进行总结、整合和取舍的阶段性需求。本文试图从国家理解民主,从国家发展与民主发展的相互关系出发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一种系统性检视。从国家理解民主意味着,我们应当承认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民主理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理论渊源,应当承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属性,应当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 ( 由新型国家决定的) 新形态的本质; 从国家理解民主意味着,我们应当充分理解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历程中次第呈现的 “四大政治逻辑”和中国民主建设历程中次第呈现的 “四个面相”,充分理解由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历程决定的民主建设历程,进而充分理解作为中国民主之成熟形态和理想形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属性和政治功能,充分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全要素民主和全功能民主的内在规定性; 从国家理解民主意味着,任何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研究都不能脱离包括民主建设实践在内的中国国家建设、国家发展与国家治理的实践经验,换言之,任何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研究都必须充分尊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品格,尊重实践经验对于理论研究的检验、塑造与修正,反对任何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裁剪与歪曲。正如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在实践中表现为中央意图、地方反应与基层生长的有机统合一样,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其实践发展中也表现为国家意图、地方反应与基层生长的有机结合,表现为一种连接中央与地方、政党与国家、国内与国际之政治主体,囊括法治、自治、技术等现代政治因素,兼具基层属性 ( 生活属性) 、城市属性 ( 资源集聚属性) 、联通属性 ( 突破科层体系与官僚制度) ,呈现理性建构和自然演进双重特征的发展中形态。
民主是国家现代化中永恒的政治主题。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体现了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统一,彰显了现代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和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属性,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70 多年来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的理论、实践与历史一脉相承,又在新形势、新阶段下顺应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主题、逻辑和任务的切换而适时推进人民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突破。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层次上的深刻性,提醒我们要从民主本身的问题出发,从民主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出发,从人民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生共存共荣的本质关联出发,去建构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民民主的生命。从人民民主发展的视角来看,全过程民主是人民民主充分发展和全面实现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人民民主的成熟形态和理想形式; 从比较政治学的视角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为社会主义民主) 是对资本主义民主形态的超越,是当代中国基于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逻辑建构起来的作为国家形式的新型民主形态,为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展望未来,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当前中国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索方兴未艾,既提供了若干经验,也存在若干不足。民主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通过进一步的民主发展来解决,全过程人民民主必将在更大勇气、更大力度的探索和实践中走向成熟。
(注释从略)
张树平,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 :《社会科学战线》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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