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26岁女子发视频实名举报称,上海某纺织公司73岁董事长在面试理疗师过程中对她进行性骚扰和猥亵,此事迅速引发网友关注。
当事人张女士表示,1月21日下午,在面试过程中,董事长朱某某以考察治疗手法为由,要求她使用精油给他按摩,并多次要求“往大腿内侧推”。随后,朱某某还将裤子脱下,裸露下半身。事后,朱某某还对她进行言语性骚扰,问其私密问题,并提出希望她能担任自己的私人理疗师。
报警后,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查明朱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但由于朱某某已满70周岁,不予执行。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解释,警方作出不予执行决定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条规定,对于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此外,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处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时期,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然而,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不意味着朱某某可以完全免责。应对其行为性质进行定性,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则不受年龄影响;如果不构成犯罪,受害者也可以寻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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