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一男子醉倒先后被2人撞。一名醉酒男子躺在路上,先后被两名骑两轮电动车的未成年人撞上。第一次是一名12岁男孩刘某撞到他后逃逸,十分钟后,18岁的女孩闵某再次撞上该男子并报警。男子被送往医院后诊断出多处受伤,包括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创伤性颅内积气等。出院后,因病情加重,他又进行了单侧肾脏切除术和结肠造口术。
根据法院判决,男孩刘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55%的损失,由于他是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赔偿34万余元。女孩闵某承担15%的责任,赔偿9万余元。受伤男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认定依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并采信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法院认为,刘某未达到驾驶电动车的年龄,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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