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四川达州至福建泉州的川航3U6979航班上,一名旅客突发身体不适离世。该旅客家属在社交平台发文,希望寻找同航班乘客还原事发情况。
2月16日,死者家属李女士介绍,当天她母亲乘坐3U6979航班从达州到泉州,原定17时30分落地。18时许,她的哥哥在机场接到通知,得知母亲被送往医院抢救。当时他在机场看到有工作人员举着写有母亲身份信息的牌子,确认身份后被告知母亲已被送往医院。医生表示老人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脉搏和心跳,院方给出的死亡原因是非正常死亡,猝死。家属与航空公司协商,航空公司称已尽到法律上的关照和服务,但家属希望能找到同航班旅客,了解母亲在飞机上发病和救治的过程,还原真相。
记者从泉州晋江市殡仪馆了解到,该乘客遗体目前停放在殡仪馆中。殡仪馆工作人员称,遗体是从晋江市的医院送来的,死亡原因是猝死。当地警方也在跟进此事。
川航有关工作人员表示,2月13日3U6979达州至泉州航班上,乘务人员在飞机下降进行安全检查阶段,发现坐在40C座位的乘客(女性,61岁)无应答。乘务组广播寻找医生,但客舱内没有医务人员;同步按程序为旅客吸氧并实施心肺复苏。飞机于11分钟后落地泉州晋江机场,地面急救人员上机接替乘务组进行急救处置。15分钟后,急救人员用担架将该乘客抬下飞机。公司委托地面人员陪同送医救治,并协同家属及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后续事宜。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意味着旅客在行程中突发疾病时,航空公司必须竭尽全力展开医疗救助。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果乘客的死亡是源于自身健康原因,并且航空公司已然充分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那么航空公司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一旦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出现延误或者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就极有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胡磊律师建议家属可以通过寻找同航班乘客提供证言,仔细核查乘务组在整个事件中的具体操作,比如抢救开始的时间、采取的措施是否规范等。申请调取航班记录,了解备降决策时间、医疗响应流程等关键信息,这些都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31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