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回应“商标转移”事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娃哈哈集团正在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申请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但受让主体未显示。
娃哈哈在声明中表示,“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申请由娃哈哈集团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宗馥莉持有娃哈哈集团29.4%的股份,首次持股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娃哈哈食品的股东包括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娃哈哈集团和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其中宏振投资由宗馥莉100%持股。
对于此次转让行为,娃哈哈集团解释称,“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名下。娃哈哈食品成立时,集团以这些商标作为出资注入该公司,并经过评估获得主管部门同意。部分商标还通过资产转让方式由娃哈哈食品向集团购买。因此,娃哈哈食品成为“娃哈哈”系列商标的实际权利人,而集团则取得食品公司的股权。双方按规定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但由于历史纠纷未能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合规化经营,娃哈哈集团决定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声明强调,娃哈哈食品是“娃哈哈”系列商标的实际权利人。
然而,结合过去的声明、报道和资料,关于“娃哈哈”系列商标的归属仍存疑点。1996年,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合资成立了五家公司,其中包括娃哈哈食品。当时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部分商标作为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其余由合资公司购买。此外,协议规定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
2006年,达能控诉娃哈哈集团违反协议,声称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非合资公司侵犯了“娃哈哈”商标权,要求关闭这些公司或收购其股权。2007年至2009年间,双方多次就商标归属问题交锋。2007年12月,杭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娃哈哈”商标归娃哈哈集团所有,终止与达能的《商标转让协议》。达能上诉后,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撤销仲裁结果的申请,确认仲裁结果有效。
2009年9月,“达娃之争”以庭外和解结束,达能退出合资公司。根据2008年的判决结果,“娃哈哈”商标归娃哈哈集团所有。但2025年2月12日的声明中,娃哈哈集团表示娃哈哈食品为实际权利人。对此,娃哈哈集团回应称,2007年的裁决仅针对《商标转让协议》,并未否定娃哈哈食品各股东之间的出资约定和集团的出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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