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6日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已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如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秦如培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毕节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秦如培出生于1962年10月,贵州江口人,曾在贵州工作多年。2018年至2024年在广西工作,担任过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等职。2024年4月,秦如培被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秦如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违规举债,瞒报债务,搞“七个有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弄虚作假,欺瞒上级。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正确履行职责。他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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