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阳江江城区的龙源实验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在校规上签字,同意体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2月15日,该校工作人员确认,帖文发布的内容属实,是学校的规定。律师表示,对学生打手掌、不超过两小时的罚站规定均属违法行为。
网友发布的帖文中,一份“就读龙源实验学校须知”提到,为规范学校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必须从严治校,严格管理。第七条校规要求,对犯错误的学生,将适当使用“鞭罚”和“罚站思过”两种惩戒方式,主要是为了让犯错的学生学会承担责任,提高防止犯错的意识。“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罚站思过”不超过2小时。第二条校规则要求,学生如穿便装,原则上所穿衣服不得超过100元一套,鞋不得超过80元一双,不得穿名贵服装进校,目的是防止学生的攀比和虚荣心理,养成生活朴素的良好作风。
此外,学校还发布了一则关于上网的校规,称网络对学生有消极和负面的影响,严重影响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凡就读该校的学生,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到外面网吧上网,一经查明,将作出严肃惩戒、劝退或开除处理。学校还建议家长将家中网络和电视拆除,以确保安全。
在两份校规的最后,均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学校表示,如对以上规定有异议的学生或家长,可与班主任或领导说明。如不能接受此规定的学生或家长,也可另择他校。
对于学生上网的要求,学校解释说,这是因为该校初一、初二的学生在学校完成作业后,回家时已是晚上9点多了,第二天早上7点多还要到校,希望他们能够早睡早起,如果把时间用在别处,第二天肯定就起不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规定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教育惩戒为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而该校须知中罚站每次不超过两小时,明显超出一堂课教学时间,有变相体罚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都规定了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打手掌、不超过两小时的罚站规定是违法行为。即使家长同意也不能改变体罚行为的违法性。若学校实施体罚,相关部门可责令改正。教师实施体罚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付建还表示,要求学生所穿便装不超过100元一套、鞋不超过80元一双,不得穿名贵服装的规定也限制了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服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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