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一餐饮门店售卖穿山甲。据图片显示,一名员工正在后厨处理穿山甲,工作服上的标志指向湖南餐饮品牌“湘江春”。
2月14日,湘江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创始人张人俊证实,图片中的人员确实是湘江春员工,但他指出该门店是位于老挝的加盟店,并不在中国境内。
湘江春加盟负责人表示,目前湘江春在东南亚设有四家门店,图中的门店为老挝磨丁口岸店。负责人称会对加盟店厨师进行培训,但该店的厨师并非公司安排,而是自行招聘。涉及穿山甲的菜品也是由该门店自行确定的。
在我国,穿山甲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海外的中国餐饮门店能否以穿山甲为食材的问题,浙江恒霁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琼表示,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门店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穿山甲属于全球性濒危野生动物,受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等国际法律的保护,而老挝正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如果该老挝门店被证实以穿山甲为食材,极有可能触犯了当地的法律规定。
卢琼提醒,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这一行为对企业形象的损害难以估量,海外门店的违法行为会影响到该企业在国内的发展。中国餐饮企业海外门店务必严格遵守当地及国际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确保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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