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会同中央网信办、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旨在解决物流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打通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及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创新物流数据交互模式和解决方案,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多层次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机制,建立健全物流数据分类及交换应用标准规范,形成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促进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选取16个城市进行试点,包括天津、唐山、宁波、金华、合肥、临沂、郑州、洛阳、武汉、宜昌、广州、海口、重庆、成都、乌鲁木齐、霍尔果斯。这些城市覆盖东中西部典型区域,并兼顾超特大型城市。
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多式联运数据开放互联、制造业与商贸业同物流业的数据融合应用、国际物流数据综合服务以及国家物流枢纽间的数据互联共享。其中,多式联运数据开放互联将推进单证可信流转、货物全程追溯和物流数据标准化,围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服务模式,打通各领域数据;制造业与商贸业同物流业的数据融合应用则旨在推进供应链上下游数据交换和融通应用,实现物流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和全程追踪;国际物流数据综合服务探索跨境数据融合应用路径,推动国际物流全程追踪和降本增效;国家物流枢纽间的数据互联共享则通过推进枢纽间的多维数据联通,发挥规模效应,提升跨区域物流效率。
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算,为期一年。2025年2月底前,各试点地区需选择重点任务,形成试点实施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以成效显著的试点项目为基础,形成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落地实施的模式。国家相关部门将在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和数据支持,各试点地区也需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协同,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有好的经验做法时,各试点地区应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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