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1年间,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及行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和副行长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吉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吉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29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