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叶常春在网络反映问题的情况通报:2024年12月29日以来,陵水县中医院叶常春医生在网络平台反映“安家费”、“违规解聘李某某”、“打压引进人才”等问题。为此,陵水县成立由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调查组,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叶常春于2020年底参加省卫健委“好院长”“好医生”项目,成为陵水县中医院中医康复科医师候选人。在考察过程中,因叶常春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人民医院的协议到2022年7月才到期,不符合引进条件,故终止了该项目。2022年8月,叶常春再次联系县中医院表达调动意愿,但因疫情未能实现。2023年3月,叶常春再次提出调动请求,同年8月正式调入县中医院。叶常春在工作期间要求落实“好医生”安家费,经多次咨询,因其个人原因导致2023年的调动不适用相关政策,不存在不按规定落实安家费的问题。
李某某于2023年通过公开招聘入职陵水县中医院,在试用期内发生殴打医护人员和盗窃财物等行为,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并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进一步核实发现,李某某在入职前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多年。基于隐瞒病情及不良行为,县中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李某某已提出劳动仲裁,等待结果执行。
贺某某于2024年5月被免去康复科主任职务,同年9月被选派下乡帮扶一年,根据规定暂停其处方权。叶常春自2024年6月起担任康复科临时负责人,但在处理李某某事件时存在不当行为,对医院管理和社会安全造成隐患。此外,县中医院将康复医学科与针灸推拿科撤并整合为一个科室。综合这些情况,免去了叶常春的临时负责人职务。
叶常春于2024年3月提交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材料并于次月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E类人才。2024年8月底,叶常春将其配偶王某简历发至陵水县卫健委,县卫健委随即帮助寻找合适用人单位,并达成初步意向。2024年9月底,叶常春表示要回家商量工作调动事宜,至今未返回县中医院上班,不存在相关部门不落实家属安置的问题。
经查阅相关材料,叶常春转入县中医院时的社保缴纳年限为10年,县中医院根据其人事档案认定工龄为23年,不存在将其25年工龄算成10年的问题。
针对其他反映的问题,如浪费国家资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健办设置、补贴发放、非法外出行医等,调查组也进行了详细核查,均未发现违规行为。
自叶常春从网络平台反映问题以来,陵水县组织工作组前往仪陇县逐一解答,但叶常春仍持续发表不实言论,对单位和相关人员造成恶劣影响,并违反医院管理制度。2025年2月12日,专项工作调查组前往仪陇县反馈调查结果。下一步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感谢大家对陵水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将继续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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