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的小张在与女友小王热恋期间向她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两人分手后,小王考虑到男友没有还款能力,为了复合,将借条原件交还给了小张。然而,男友收到借条后既不复合也不还钱,小王一气之下将其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交还借条的行为是小王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具有不再履行、免除债务的含义。即使小张并未归还借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王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已终止,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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