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上海市纪委监委对曹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曹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此外,他还存在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曹炜无视公务出国管理规定,擅自变更出访时间和路线,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敛财,为他人谋取利益。
曹炜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定给予曹炜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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