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曾是江西省九江市某机关的一名副处级干部。他不仅积极主动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重要事项决策,监管重要经营行为,还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及影响力,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行贿,为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说情抹案”。在魏某的帮助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九江20余年,非法获利近百亿元。
2001年底,以严某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九江初步形成,有固定的骨干成员10余人,积极参加者20余人,一般参加者70余人。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非法垄断了当地采砂及装运、过驳业务,并逐步将势力延伸至建筑、房地产、采矿、典当等行业。2002年,时任九江市某机关干部的魏某积极主动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直接听命于严某华,积极参与组织发展方向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监督管理重要经营行为和经济来源。同年3月,魏某参加了该组织在湖北省黄梅县召开的会议,确立了他在过驳业务中的股份分配比例,并负责管理财务。
魏某和其他骨干成员通过控制的经济实体对过驳业务进行经营管理,为组织攫取巨额财富。他还参与管理和支配这些财富,用于维系组织内外部联系和发展壮大。至2020年案发时,该组织实施了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近百亿元。魏某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属于骨干成员。
魏某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及影响力,代表该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排挤竞争对手,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他还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多次出面为严某华及其他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说情抹案”,帮助他们逃避法律制裁。例如,2002年4月,严某华因开设赌场、暴力控制采砂业务等犯罪行为被逮捕羁押,魏某请托时任九江市公安局局长叶某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该案未移送审查起诉。2004年1月,该组织成员持刀砍伤企业家,魏某再次请托叶某兵,使幕后指使者逃脱追责。2004年上半年,魏某请托时任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鲍某信对该组织的非法采砂、非法过驳业务予以关照,放纵包庇该组织非法成立的“地下执法队”。
2007年8月,该组织两名成员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魏某请托叶某兵、鲍某信,使其被取保候审,案件未移送审查起诉。2009年3月,该组织一成员因涉嫌赌博罪被立案并网上追逃,魏某请托叶某兵撤销网上追逃。
2007年退休后,魏某继续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活动。在竞拍一房地产项目地块时,魏某等人代表该组织指使成员采取砸车等方式威胁其他竞拍人员,强迫其退出竞拍。魏某通过该组织占有的过驳业务10%股份分红非法获利6000余万元,还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取房产12套,投资公司经营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侦查期间,侦查机关查封、扣押了魏某及其家人持有的多处房产、现金及存款人民币1300余万元,并冻结、扣押其持有的相关公司股份等财产及财产性权益。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在侦办叶某兵等系列重大“保护伞”的过程中,魏某积极配合,有立功表现。
该案由南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指定管辖,由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月11日,西湖区检察院向西湖区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9月5日,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魏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万元及其孳息、收益予以没收,未查扣的依法继续追缴或者没收其等值财产。魏某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魏某涉嫌行贿公职人员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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