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时,11岁的小陈不慎落入了“隔空猥亵”的陷阱。近日,门头沟检察院透露,一名大三学生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通过互联网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3月,小陈通过某社交平台搜索关键词“免费学习监督”,关注了一个名为“吃池池”的用户。对方要求小陈提供个人信息,并以监督学习为由多次强迫她拍摄裸照和视频。几天后,小陈的母亲在女儿手机上发现了这些照片及聊天记录,随即报警。调查发现,“吃池池”是某大学的大三学生周某,他利用该平台结识多名未成年人并实施类似行为。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
另一案例中,舒某(1998年生)从2019年至2022年间,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至14岁的未成年被害人,诱骗、胁迫她们发送私密照片和视频。舒某伪装成小女孩,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索要照片。若女孩试图脱离控制,他会以传播照片作为威胁。直到某网络平台发现异常并报警,舒某才被抓获。检察官李思瑶用一年多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寻找被害人,最终使舒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然而,在舒某的案例中,虽然他交代隔空猥亵了40多名儿童,但无一人报警。有些家长不配合调查,认为此事不光彩,甚至责备孩子。这种情况导致许多受害儿童未能及时得到救助。
自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超过1000人。检察官提醒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严格管理电子产品的使用,尤其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高度关注。此外,家长应采取恰当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讲解什么是性侵犯和隔空猥亵,以及遇到问题时如何应对。
防性侵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3岁前,家长应让孩子认识身体,构建身体意识;3岁左右,可以引导孩子了解生殖器官的正确名称;进入小学后,教给孩子隐私和安全的知识;进入青春期后,保持与孩子的沟通畅通,增加他们的知识和判断力,预防性侵害。进入网络社会,家长不应谈“性”色变,否则孩子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关知识而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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