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月1日签署三项行政命令,对来自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的商品分别加征关税。针对这一举措及其背后的新特点,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史晓丽进行了分析。
特朗普此次加征关税依据的是1976年颁布的《国家紧急状态法》和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前者允许总统自行宣布或终止国家紧急状态,并报告国会,无需事前获得国会同意。这部法律赋予总统很大的决策空间,未明确规定“国家紧急状态”的具体情形及应对措施。特朗普在1月20日发布的第10886号行政令中宣布美国南部边境因非法移民和毒品问题进入紧急状态。2月1日的行政令进一步扩大了紧急状态范围,将所谓墨西哥、加拿大和中国政府未能有效管控芬太尼等非法药品出口问题视为对美国的威胁。这种做法与通常理解中的“国家紧急状态”不符。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则授权总统针对境外对美国国家安全、对外政策和经济带来的威胁采取措施,包括金融限制、财产权限制和没收财产。这些措施不需要国会事先批准。因此,这两部法律赋予总统在和平时期极大的权力,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宣布紧急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近年来,美国主要利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他国实施制裁。这次特朗普政府首次根据该法对外国商品加征关税,表明其对额外征收关税措施的使用达到了最大化。只要总统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就可以迅速采取各种限制措施来实现其目的。
史晓丽指出,美国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以及美国在世贸组织作出的关税减让承诺,破坏了中美正常经贸合作。2018年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关税后,不仅被世贸组织裁决违规,还导致美国进口商承担了大部分负担,国内产品价格也因此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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