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为帮朋友寻找丢失的手机,驾车前往秀洲新塍派出所报案。他的朋友先来到接处警大厅,表示手机可能掉在羊肉面店里了。队员立刻进行登记。这时,何某和另一个朋友也走了进来,询问厕所位置,并在大厅大声说话。队员提醒后,三人情绪激动,吵闹起来。
正在接处警大厅的民警孙利闻到三人满身酒气,意识到问题。他询问三人是如何来的,三人声称找了代驾,但孙利注意到他们神情不自然,判断可能说了谎。于是调取沿途监控,发现三人是自驾来的,开车的是何某。
交警对何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医院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进一步证实了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戏剧性的是,朋友的手机并没有丢,而是在陪同过来的另一个朋友身上。再次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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