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关于“骑手因包装破损被华为店索赔一万五”的话题冲上全国热搜榜,引发广泛关注。
李师傅是闪送平台的一名骑手。1月16日,他接了一个订单,帮杭州一家华为体验店送一台平板电脑到另一家店。接单时,一个红色外包装的产品被放在一个白色的手提袋里。李师傅后来才知道那是平板电脑。接单后,他将其放在外卖箱里进行闪送。单子完成后,李师傅走出店门口,店员才表示发现外包装有磨损瑕疵,称此瑕疵影响产品二次销售,要求李师傅照价赔偿15000多元。
李师傅猜测外包装破损可能是运输过程中碰到外卖箱子里的一个挂钩造成的,这个挂钩平时是用来挂外卖液体的。李师傅承认自己有责任,但认为这笔订单收入只有二十几块钱,门店却要自己赔偿15000多元。经平台与华为门店协商,对方做了让步,但最终还是让李师傅赔了3000元。李师傅对此表示疑问,媒体记者和他一起到华为门店询问情况,但该门店店员纷纷说不清楚不知道,不接受采访。
此事引发网友热烈讨论,网友纷纷表示太离谱了,认为寄送贵重物品没做好外包装,店员也要负责,并希望李师傅继续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本事件中,商家因包装破损所遭受的损失应为合理的、可预见的损失。从报道来看,破损仅为产品的塑封包装,连包装盒都没有破损,产品本身更没有损坏。因此,商家索赔15000多元的金额明显超出了合理的损失范围,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损失赔偿额的合理性和可预见性原则。骑手责任应限于修复或更换包装的费用,而非商品全价。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骑手能够证明包装破损是由于货物本身的商品特性或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从报道来看,商家将产品交给骑手时,产品部分露在纸袋外面,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包装隐患。因此,在界定骑手责任时,应综合考虑商家交付货物时的包装情况以及骑手在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符合常规要求。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本案中,商家若未声明物品贵重且未保价,则视为一般物品,赔偿责任受限。如果寄件人与闪送平台或骑手之间对贵重物品的运输有特别约定,如保价条款、包装要求等,应按照约定执行。若无特别约定,出现外包装破损,寄件人是否担责需看是否尽到合理包装等义务。
骑手在面对高额索赔时,可以先与闪送平台协商,要求平台介入调解,依据事实和平台规则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骑手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咨询,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和可能的应对策略,获取专业法律意见。若协商无果,平台不合理地克扣骑手费用等,骑手可向相关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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