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百彦曾于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担任河南新乡长垣丁栾镇韩寨村村委会主任,2000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11年7月,他谎报自己从1991年1月开始担任村委会主任,符合享受副科级待遇的要求。同年12月21日,新乡市市委组织部发文确认韩百彦享有副科级待遇。自2012年3月至2022年9月,长垣市财政局向韩百彦发放并补发工资待遇共计21.6万余元,而实际上他应领取的工资为2.04万余元。
检方认为,韩百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韩百彦的家属并不认同这一指控,他们表示当时是组织主动提出让韩百彦申报副科待遇,并且申报表上的信息经过了三级审核。家属还提到,尽管1991年至1997年间韩百彦没有正式任命文件,但他实际上承担了村委会主任的工作。
对于1991年至1997年间谁是韩寨村村委会主任的问题,丁栾镇一名镇干部表示,这段时期存在不规范之处,村委会主任并不是由村民代表选出,民政局也未发聘任书。档案室内多次查找也没有找到相关书证,这段时间内村干部之间有矛盾,关于谁是村主任的说法多种多样。
2025年1月26日,长垣市法院做出裁定,准许长垣市检察院撤回对韩百彦的起诉。原因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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