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是快递企业服务质量和形象的直接体现,其素质和表现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快递公司对快递员的管理和教育至关重要。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因快递员辱骂客户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A公司与F快递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合同,由A公司为F快递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人员。甲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设置为收派员,并被派遣至F快递公司工作。2022年10月,F快递公司的投诉系统和回访记录显示,甲在与客户交流过程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如称客户为“半脑”,导致客户投诉。同年11月12日,一份有甲签名的《问题面谈表》详细记录了此事,明确指出甲存在态度问题,具体表现为辱骂客户。2022年12月,F快递公司申请单方解除流程。随后,A公司在征询并获得工会同意后,向甲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甲在工作期间辱骂客户。
甲不服A公司的决定,向文昌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要求F快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文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甲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合同附件《员工手册》,因言行或服务不当引发客户投诉、辱骂客户的员工可被辞退。F快递公司提供的投诉记录、回访录音以及处罚记录等证据证明甲确实存在辱骂客户的行为,且违反了规章制度。A公司在收到F快递公司的单方解除流程申请后,征求工会意见并获得同意,解除了与甲的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甲系被派遣至F快递公司工作,与F快递公司之间无劳动合同关系,故F快递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各方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循文明用语、恪守礼貌规范,为客户提供周到完善的服务。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辱骂顾客不仅违反劳动纪律,还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声誉。因此,员工应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关怀,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引导员工以文明礼貌的态度和热情洋溢的服务精神面对每一位客户,共同营造和谐积极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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