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的受贿和洗钱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郝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将被追缴,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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