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2月5日零时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开始执行新的征收标准。
调整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20元。
特殊规定: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对于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在内的儿童旅客、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段收取10元。
计费规则:燃油附加费价格按照出票时间计算,即便出行时间在2月5日之后,但只要是2月5日零点之前出票,仍按照调整前的标准收取,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退补。旅客在2月5日之前购买的2月5日及之后的出行航班客票,在2月5日及之后进行自愿变更的话,燃油附加费不受影响。
此次上调主要是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除此之外,汇率波动可能使航空公司购买燃油的成本上升,机场收费和税费的增加也会使运营成本上升,这些因素也可能间接推动燃油附加费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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