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名未成年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引发沼气爆炸。视频显示,一辆车被炸翻。根据网友发布的视频和照片,点燃鞭炮的男孩尚未成年。事发后,该男孩在其家长的陪同下被民警带走调查。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高俊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此次事件中,男孩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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