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内沼气爆炸。现场目击者称,小孩丢完鞭炮就跑,不到一个小时就被找到,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此事。据媒体报道,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最新视频显示,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
有车主表示,自己的车停在酒店门口的草坪上,没想到旁边的井盖会被炸翻,幸好人都没事。评论区有人质疑这些停在草坪绿化带的车是否违停,酒店是否有责任。也有网友指出,公共场所的井盖下出现高浓度的可燃爆气体存在安全隐患,即使没有小孩放鞭炮,也可能因其他情况出事,当地市政部门和物业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北京盈科(合肥)律所江慧律师及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对此事件进行了分析。江慧认为,本次事故中牵涉承担损失的主体包括三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市政或物业对下水道管理存在疏忽,如未及时检测清理沼气、无警示标识等,市政或物业可能需承担责任;若车辆违规停放是导致损失扩大的因素,车主自身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如果车辆停靠草坪本不允许停车,而酒店工作人员让车主停在此处,酒店对车辆受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责任。
谭敏涛指出,如果车主按酒店工作人员指示将车停靠在原本不允许停车的草坪上,且该停靠行为与车辆受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酒店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他强调,虽然酒店有一定责任,但更大的责任在于小孩的监护人。
对于网友所说“当地市政部门和物业也有一定责任”的说法,江慧表示有一定的合理性。市政部门和物业对公共区域的地下管道等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职责。若因疏于管理,导致沼气浓度过高,且未采取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等,即使没有小孩扔鞭炮,也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对受损车辆、地下管道和路面等进行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此外,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等。
谭敏涛补充介绍,市政部门和物业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包括对地下管道等可能积聚可燃爆气体的地方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若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存在安全隐患,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化粪池维护记录、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监护人是否尽到看管义务等证据综合判定。
谭敏涛指出,受损车辆的损失应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当爆炸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赔付范围时,若车主投保了车损险,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代位向责任方追偿。他还称,对于因其行为导致的该区域后续的地下管道和路面恢复等问题,小孩及其监护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以及修复、维修责任。
江慧补充,若监护人尽到了一定监护职责,但仍无法避免事件发生,可适当减轻责任,但减轻程度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她表示,若男孩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爆炸罪,但实践中,放鞭炮引爆化粪池很难认定为故意,最多是过失爆炸罪,而未成年人过失犯罪通常以教育挽救为主,但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
城市下水道的大量有机物代谢会产生甲烷(沼气)、硫化氢、氨气等可燃性气体,这些气体在遇到明火和空气时,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长期废弃密封的井体,爆炸的威力会更大。而在农村,不仅有下水道,还有粪池、沼气池等,一旦遇到明火,爆炸的威力不亚于一颗炮弹。同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等火种,即便没有扔进井里,也可能导致同样后果。
江慧指出,化粪池中通常会产生沼气,沼气易燃易爆,鞭炮作为火源被扔进去,爆炸几乎是必然结果。幸好这次没有人员伤亡,但多辆汽车受损,已然敲响了一记沉重的安全警钟。这件事暴露出部分人尤其是孩子安全知识的匮乏。家长和学校在日常教育中,应更加重视对孩子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普及,不能因为一时贪玩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广大市民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日常生活中多向孩子详细讲解生活中各类危险物品和危险区域,如沼气池、加油站、电气设备等,告知其不能随意玩火、摆弄危险物品、注意易燃易爆区域。在生活中,无论是在小区、街道还是其他公共场所,都要留意身边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区域,远离这些危险地带,不要在附近吸烟、使用明火等。在公共区域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停车、不随意丢弃烟头或其他可能引发危险的物品,共同维护公共区域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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