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对民生银行因八项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行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99.068937万元,罚款1705.5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及管理规定、妨碍监管工作、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赵某斌、许某彬、温某海、王某和罗某顺五人因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而受到处罚,罚款金额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0.4万元、0.8万元和7.1万元。
田某伟、曾某伟和杨某三人因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妨碍监管工作中承担责任而各被罚款7.1万元。
此外,杨某、贾某刚、刘某、屠某俊、谭某慧和任某龙六位高管由于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各自面临3.5万元的罚款。
段某芳和李某德同样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分别被处以2.5万元罚款。最后,王某峰因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有关的责任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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