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农民卖未经检疫羊肉被罚10万元,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处罚,二审不久前开庭还没宣判,但网上已经沸沸扬扬,多为农民鸣不平。其实,这种轻违法重罚农民的案件还有很多,如福州市闽侯县一位老人帮邻居顺手卖了点菜,赚了14元钱,因菜农残超标被罚款5万元,又因未及时缴纳罚款,被追加罚款5万元;河南洛阳市西工区一名三轮车卖菜大爷,因为销售不合格蔬菜获利21.05元,被罚款11万元;还有湖南张大爷为补贴家用,私宰自养的两头猪售卖,被查处并罚款 4万元;四川的农民因私宰自养的猪并将猪肉上市销售,被处以 2 万元罚款。
农民违法赚小利遭重罚,表面看来是依法治国行为,是依法治理的结果,合法合规,农民确实该依法严惩。但实际上,这些对农民的重罚事件中,农民的违法行为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情形,有的还是在不懂法律不知法的情况下发生的。即使是最严厉的刑法,也坚持“罪刑相当”的原则,即所犯之罪与对其进行的处罚要相匹配、要适当。农民轻违法获得微利却遭到重罚,谁都知道罚得太重了,但农民申诉解决不了,诉诸法院因为“有法可依”也胜不了,似乎体现了法律的正义,维护了依法治国的权威,而实际效果却是对依法治国的异化,严重损害了依法治国形象,甚至是在制造依法治国的笑话!
重罚农民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初衷。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理国家权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一方面,依法治国要依善法或良法法治理国家,要让法律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敬畏法律又信任法律。如盐城农民卖未经检疫羊肉被罚10万元的案例,农民仅仅赚了180元,是卖自家的羊肉且没有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但是遭到的罚款却是10万元,这种对于农民天文数字的罚款尽管合法合规,但显然是不合理的,原因是法律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值得质疑。另一方面,依法治国要依法保护弱者的权利。盐城案件农民作为弱者,主动承认错误并说明困难,执法者没有半点同情心,显示了法律的强权性法律的人本性缺失。农民卖猪卖羊卖菜这些的违法违法行为,按照我国传统习惯是不违法的行为,我国突然立法禁止并重罚农民,这既不是国家的政策本意也不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初衷,而是法律法规立法或执法过程中的瑕疵。
重罚农民损害了依法治国的信念。依法治国要教育人依法,而不是强化法律的惩罚功能。重罚农民还罚得理直气壮,造成了人们对法治国的误解,导致人们以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治理公民,让公民服服帖帖敬畏法律。例如,自古以来,我国农民的习惯里就没有农产品检疫的概念,因此,有些农民对于检疫违法是不知情的,对于农民卖自家羊肉卖自家养的猪肉和卖自家的菜没有通过检疫的违法行为,依法治国需要对农民有包容性和历史耐心,要逐渐提升农民市场法律意识,而不是重罚农民让他们怕了市场。重罚农民会引起农民对依法治国的误解,以为依法治国就是依法重罚,损害了农民对依法治国的信念。
重罚农民凸显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漏洞。依法治国重要的是依法执政,依法治权,依法治国要依法治理政府,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做,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和精神。重罚农民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相关法律的出台存在程序性漏洞,我国制定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新法,而且处罚的条款又这么重,对农民显然是不公平的,但是这样的法律能够顺利通过,不知制定的时候有关部门是否征求了农民的意见?另一方面,农民遭到重罚时大多不知道法律的处罚这么重,这说明国家法律宣传有漏洞没有到位。如果宣传不到位,立法程序不公正,动不动就对农民进行重罚,罚怕了农民,但破坏了法治,损害了依法治国的美好形象。
重罚农民不能达到法治效果。农民小利遭重罚,其实是一种权力的扩张和法治体现出来的傲慢。重罚农民体现的是法律不关心农民,尽管农民的农产品安全影响广泛,但是对没有造成影响的农民轻微违法进行重罚,法律不仅没有维护依法治国的尊严,反而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重罚农民不仅没有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性,没有实现依法治国的效果,反而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形象,损害了人们对依法治国法律正义的追求。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统一,重罚农民的结果是损害党的形象,人民不能成为法治的主体,进而将影响依法治国的效果。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教授)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14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