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话题“酒桌上和朋友打赌喝口马桶水给1万”登上热搜。原来,2023年6月,张某与朋友相约来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并收到了10000元。三个月后,胡某提出返还10000元,张某拒绝。此后,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详情显示,在一次聚餐中,胡某对张某说:“你要是敢喝马桶里的水,我就给你10000元。”张某回应道:“你可说到做到。”在场的朋友也表示会作见证。随后,胡某通过第三人将10000元转给张某。看到张某真的喝了马桶水,第三人按照约定当场转账10000元给张某。
三个月后,胡某反悔,认为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付出10000元的代价,于是要求张某返还10000元,但遭到张某拒绝。最终,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与张某虽然均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格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其二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但这种酒后打赌行为纯属娱乐,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且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胡某与张某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胡某为受损人,张某为获益人,张某因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双方在案涉打赌过程中均存在过错。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由张某返还胡某5000元。
法官提醒,临近春节,三五好友把酒言欢是快事,但要注意合理范围内开玩笑。超出公序良俗的玩笑不仅不能增添乐趣,反而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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