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冯某(女)与穆某(男)在朋友聚会上相识,穆某对冯某一见钟情,并展开猛烈的“恋爱攻势”。不久,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穆某多次与冯某承诺要与其登记结婚,并在冯某怀孕后着手准备结婚相关事宜。2022年1月,两人的孩子出生,此时冯某却意外得知穆某实际已婚已育且婚姻关系仍在持续。冯某无法接受,随即与穆某分手、分居。冯某认为,由于穆某的恶意隐瞒欺骗,自己怀孕生子、哺乳,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损失以及严重的精神损害,遂以穆某侵犯自己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穆某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经审理认为,穆某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其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侵害了冯某合法权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穆某向冯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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