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关于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近日,广东、云南、河南、辽宁的一些城市已明确2025年春节期间可以有序、限时或在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规定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佛山市顺德区政府也发布了相关通告,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春节期间的8时至23时,其他法定节日的10时至22时。
昆明市规定2025年春节经营和燃放的时间是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2025年1月19日至2月12日,共计25天)。
南京市在全市非禁放区设置了20个引导性集中燃放点,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郑州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显示,燃放时间为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丹东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规定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3日(农历正月十六)8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中1月28日(农历除夕)、1月29日(正月初一)、2月12日(正月十五)全天不限时。
沈阳市继续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等特定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也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烟花虽美,小心有“炸”。正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购买时应选择正规场所,注意经营者证照、产品级别、外观标志、安全引线和产品种类。普通消费者应选择C、D级产品,这些产品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燃放时必须在空旷的地方进行,燃放前注意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儿童不得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万一出现未点燃或哑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再点火,建议间隔15分钟后再处理,避免炸伤眼睛、脸部和手指。
若因燃放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火灾,责任由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燃放烟花造成火灾,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绚丽烟花背后潜藏着很多安全隐患,国家应急广播提醒大家要注意在指定区域燃放,远离人群和易燃物,祝愿大家都能拥有一个欢乐平安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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