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近期,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了8家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MCN机构。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公安网安部门成功侦破陈某燕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民警在对案件数据进行深挖扩线和嫌疑人日常活动梳理分析时发现,辖区内有8家MCN机构负责人使用陈某燕等人的方法,利用某软件批量登录,并通过网络购买已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在某网络平台上转发搬运其他平台的文章以获取网络流量牟利。公安机关随即启动侦查,并依法传唤这些机构负责人到公安局接受调查。上述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相关涉案人员均已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此外,对于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提高安全意识,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同时告诫不法分子,公民个人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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