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近日曝出9家医院存在救护车超标准收费现象。这些医院在提供急救服务时,救护车收费不透明,遭到当地群众投诉。调查发现,上述医院超标准收取救护车费用问题涉及2300余人次,金额达19万余元。目前,已查处问题线索5条,立案5件5人。
收费不清不楚,存在“一口价”的现象。南江县桥亭镇先锋村的村民杨某向纪检监察干部反映,有些乡镇卫生院的救护车收费有“猫腻”。救护车作为公共卫生保障的重要配套,具有公益性质,收费应有明确标准。监督组随后前往杨某投诉的坪河镇卫生院进行核实,但调查过程并不顺利。财务资料显示,救护车只有加油、维修等开支记录,并没有入账相关信息。病人就诊收入采取“打捆收费”,未明确使用救护车的费用,加之医院管理不到位,无法提供救护车的出车记录。
既然卫生院这条路走不通,监督组决定走访负有管理职能的卫健部门。通过多方走访得知,乡镇卫生院使用救护车通常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留下痕迹。监督组随即赶往南江县卫健局,调取了相关数据。数据分析显示,2022年至2023年期间,杨某两次搭乘坪河镇卫生院的救护车到南江县城医院,往返60公里左右,单次收费300元。根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规定,坪河镇卫生院属于二乙以下医疗机构,救护车收费标准为基价(起步价)20元,超出部分按2.55元/公里计算。监督组发现坪河镇卫生院确实存在救护车超标准收费现象。
进一步调查发现,过去五年内,坪河镇卫生院超标准收取救护车使用费2.19万元,涉及群众163人次。最终,该卫生院院长被立案审查,多收取的救护车费用现已陆续返还给群众。领到退款后,杨某对办案人员表示赞赏。
在查处坪河镇卫生院的同时,南江县纪委监委也对全县有救护车的14家乡镇卫生院进行全面检查,逐笔清理核实2018年以来的救护车收费情况,严查虚增里程、提高单价、随意定价等方式的超标准收费问题。层层调查下,9家医院不同程度存在超标准收取救护车费用,涉及群众2300余人次、19万余元,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2个,快查快处问题线索5条,立案5件5人。
针对这些问题,南江县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建立《救护车管理制度》和《120急诊管理制度(试行)》,细化措施47条,全面规范救护车收费标准。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南江县纪委监委还督促各卫生院在急诊中心、缴费窗口等位置张贴救护车收费标准,并通过“监督一点通”平台和纪检监察“码上举报”,实时受理群众信访反映,推动救护车规范收费落地落实。
2022年7月,南江县某卫生院因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救护车费用,同时未按照《救护车出诊登记本》记载的里程收取费用,被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该卫生院在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共向患者多收救护车费用3.28万元。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26万元的行政处罚。
救护车的收费不能私自定价,必须按照省、市卫健部门和医保局的相关规定执行。近年来,巴中市加大了对医疗急救体系的投入,基本实现救护车医疗设备和通信系统全覆盖,但并未上调收费标准。截至目前,全市救护车数量超300辆,可用于120院前急救调度的救护车约170辆,分为普通型救护车、监护型救护车、负压救护车三种类型。2022年8月,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卫健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由省、市(州)两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分别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含救护车收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减少和规范自由裁量权。近两年来,四川省会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调价评估,符合调价条件时,医疗保障部门才会根据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调价建议,在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费用负担等因素后,将相关项目纳入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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