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因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24年8月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案件线索移送函。经调查发现,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自2024年6月1日起,在“京东”APP中的“山姆会员商店官方旗舰店”销售“Sams丹普斯长高高丹麦进口有机儿童调制乳粉(17g*15)*2”商品时,明确标注该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并在后台设置商品属性为“售后政策: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商品并不属于《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未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对消费者进行告知和提醒,也未经消费者同意和确认。这种做法给消费者执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设置了障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案消费投诉已于2024年8月17日得到退货退款的处理,认定无违法所得。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案具有多个裁量因素。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等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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