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公积金新政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需求。通知内容如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安居保障作用,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将提取额度从以“个人”为单位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情况下,单身职工每人每年最高可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可提取36000元。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可以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房定额提取及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全额提取按自然年度计算提取额度。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时,应从当年1月份开始核算提取额度。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租房提取次数不受限制,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度最高提取限额,当年未提额度不再累加至下一年度。
此外,推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全流程备案与简易备案并行。租赁企业履行全流程备案手续,即备案登记企业信息、房源、租赁合同等支付租金的必要信息后,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据实支付房租。租赁企业履行简易备案手续,即仅备案登记企业信息,减免备案登记房源、租赁合同等信息,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按规定的限额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租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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