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监委对上饶市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显示,毛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进行权权交易,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此外,他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毛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毛奇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上饶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万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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